《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學技術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五條規定,“稅務部門應加強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后續管理,定期開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在實際稅收征管過程中,各級稅務機關有針對性設計了一系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風險預警指標,按照“預警+自查+補稅”的工作思路加強稅收優惠日常管理,本文針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常見的風險預警指標進行解析,幫助企業做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風險自查,以便企業進一步加強稅收優惠的合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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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1
A107012中“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總額”大于0,但企業的稅務登記信息或稅種認定或開票信息卻顯示其所屬行業為六大負面清單行業預警。
【解析】稅務機關通過查詢發票明細及統計、延伸查看合同等資料,了解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及占比,確定研發支出年度企業是否屬于負面清單行業;主要核查事項:第一;能否通過發票明細直接判定企業屬于負面清單行業,例如是否存在通過購銷發票商品名稱和規格的一致性的查驗比對定性為“批發與零售”風險;第二,是否存在通過收入占比計算判定企業屬于負面清單行業的風險;第三,確認企業稅務登記信息中的行業代碼是否準確,是否存在誤判或登記錯誤。
財稅〔2015〕119號第四條規定,“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包括:①煙草制造業;②住宿和餐飲業;③批發和零售業;④房地產業;⑤租賃和商務服務業;⑥娛樂業”。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97號明確,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上述所列六大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指標2
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中人員工資薪金占比過高
【解析】該指標通過分析納稅人申報的A107012第4行“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A105050第1行第2列“工資薪金支出——實際發生額”比重是否較大。
計算規則如下:A107012第4行“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A105050 第1行第2列“工資薪金支出——實際發生額”>50%;
該預警指標的風險指向是查找虛列研發人員工資薪金、未按規定分配研發活動人員人工費用的風險。
指標3
高新技術企業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中人員人工費用占比異常。
【解析】該指標通過監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A107012第3行“人員人工費用”占全部人員人工費用比例大于A107041第13行“本年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
計算規則如下:A107012第3行“人員人工費用”÷ ( A105050第1行第2列“工資薪金支出——實際發生額”+A105050第8行第2列“各類基本性保險繳款——實際發生額”+A105050第9行第2列“住房公積金——實際發生額” ) - A107041第13行“本年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0。
該預警指標的風險指向是查找虛列研發人員人工費用、未按規定分配研發活動人員人工費用的風險。
財稅〔2015〕11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因此,企業針對研發人員參與多個研發項目的或者研發人員既參與研發活動又參與非研發活動的,實際發生的人員人工費用應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各個研發項目之間或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之間進行合理分配。
指標4
研發活動直接消耗材料費用金額異常。
【解析】該指標通過監控納稅人申報的A107012第8行“研發活動直接消耗材料費用”金額是否較大。
計算規則:同時滿足如下條件:①A107012第8行“研發活動直接消耗材料費用”>100萬元;② ( A107012第46行“特殊收入部分”+A107012第48行“當年銷售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 (包括組成部分) 對應的材料部分”+A107012第49行“以前年度銷售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 (包括組成部分) 對應材料部分結轉金額” ) ÷A107012第8行“研發活動直接消耗材料費用”<1%。
該預警指標的風險指向是查找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對應的材料費用以及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未按規定沖減研發費用的風險。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40號規定:第一,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沖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沖減的,結轉以后年度繼續沖減。第二,企業取得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應從已歸集研發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指標5
虛列研發人員職工福利費用等違規享受加計扣除優惠風險。
【解析】該指標通過監控納稅人申報的A107012第32行“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 ( A105050第3行第2列“職工福利費——實際發生額”+A105050 第10行第2列“補充養老保險——實際發生額”+A105050 第11行第2列“補充醫療保險——實際發生額” ) 。
計算規則如下:A107012第32行“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A105050 第3行第2列“職工福利費——實際發生額”+A105050第10行第2列“補充養老保險——實際發生額”+A105050第11行第2列“補充醫療保險——實際發生額” ) > =0
該預警指標的風險指向是查找虛列研發人員職工福利費用、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等違規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或者職工福利費用調整基數不完整的風險。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不在“人員人工費”項目歸集,上述三項費用在“其他費用”項目歸集,且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指標6
企業對外開具研發服務發票金額占研發人員工資薪金比例過高
【解析】該預警指標可能表明企業存在大量受托研發業務,而受托研發業務通常不被納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只有委托方才能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無論委托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在實務工作中,企業應正確區分委托研發和合作研發,具體要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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