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國際婦女節過后,湖南省總工會發布的一則女職工權益保障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受到外界關注,其中,“除個人基本信息外,不得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引發關注,話題沖上熱搜。
提示函提醒,根據國家法律和《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湖南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等法規,全省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定為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
除個人基本信息外,不得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不得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
用人單位錄(聘)用女職工應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合同或協議中應具備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條款,并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內容。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孕期、哺乳期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多地工會發布法律監督提示函
據界面新聞報道,不止是湖南省,“三八”國際婦女節期間,國內多地工會等勞動權益保障部門都發布了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要求保障女職工合法勞動權益。青海省總工會也要求,全省用人單位要嚴格遵守男女平等原則,除個人基本信息外,不得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工會表示,用工單位要依法招用勞動者,不對勞動者民族、性別以及戀愛、結婚、生育等方面進行就業限制。福建省總工會提出,要將有關平等就業、職業發展、薪酬待遇、生育保護、幫助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責任、預防和制止工作場所性騷擾等內容納入集體合同和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條款。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促進充分就業、提高就業質量,堅決糾正各類就業歧視。就業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核心議題之一,也是兩會代表委員們關注的焦點。
全國人大代表、廈門大學社會科學研究處處長潘越表示,目前市場對女性的刻板印象依然存在,使得女性在創業、就業、升職方面面臨不公平待遇,應完善和優化女性職業發展平權保護機制,尤其是形成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全國政協委員、湖南師范大學副校長謝資清也呼吁,應充分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利,提振育齡夫婦生育意愿。
入職要求孕檢法院這樣判
職場女性在求職面試和具體工作中可能面臨諸多不公平待遇,其中很多涉嫌違法。在司法實踐中,已有女性因婚育問題遭遇就業歧視的判例。
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自2021年起,多地均有女性因婚育問題將企業告上法庭。
據南方周末報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2023年度十大涉民生典型案例中就有這樣一個判例。2023年6月,嚴女士收到一家公司發來的入職通知,告知她應聘上了財務主管的崗位。除薪資、報到時間等信息外,通知還要求嚴女士提供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檢查(HCG)報告。該檢查通常用來診斷是否懷孕。
嚴女士向原公司辭職,但做HCG檢測時發現自己懷孕,于是將這一情況如實告知新公司。幾天后,公司突然通知嚴女士,因規劃調整崗位取消。但在其他平臺上,該公司仍在發布相同崗位的招聘信息。
嚴女士以該公司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惡意取消崗位為由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3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將孕檢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違反婦女權益保障法。在得知應聘人員懷孕后,企業又惡意取消招聘崗位,存在就業歧視行為,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
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公司賠償嚴女士相關損失3萬余元。
來源:央視網綜合界面新聞、長沙晚報、央視新聞、南方周末
初審:趙 洋
復審:張 韓
終審:湯革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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