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塞拉是當代知名的奧派經濟學家,這本書是其關于法律與倫理的力作本書由李三義務翻譯,感謝李三為自由主義思想翻譯工作的義務努力,文后有打賞碼,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前言
我們擁有或應該擁有哪些財產權,哪些法律是公正和適當?shù)模@些問題長期以來一直困擾著人類,今天依然是爭論的主題。本書試圖解決這些問題,其方法是牢記人類生活的本質和現(xiàn)實——我們是有目的的行動人,生活在一個稀缺的世界中,面臨著人際沖突的可能性——以及法律和財產規(guī)范的目的:使我們能夠在社會中和平、合作地共同生活。我們的目標是維護在羅馬法和普通法的分權體系中發(fā)展起來的私法,強調一致性、原則性和個人權利的不可侵犯性。簡而言之,就是主張建立一個以自由意志主義原則為基礎的私法體系。
因此,在這些篇幅中,我試圖解釋什么是自由意志主義,為什么個人的自我所有權和財產權是正當?shù)模蓱撊绾翁幚碜锓负颓謾嗾撸瑧撊绾卫斫庳敭a權,以便能夠揭露諸如知識產權(IP)、稅收和毒品戰(zhàn)爭等錯誤,最后,為什么一致的自由意志主義意味著無政府社會(有時稱為無政府狀態(tài))為自由和公正的社會秩序提供了最好的希望。我探討了法律和立法的本質,并對實在法的各個方面以及其他法律理論(包括其他自由意志主義學者的理論)進行了批評和評價。
這些論點的前提是,正義的法律立足于自我所有權和外部稀缺資源所有權的核心原則,這些原則受先占原則、所有權轉讓原則和糾正原則的制約。一個先進、自由社會的發(fā)達法律體系,是對這些基本原則在人類互動中各種實際和經常出現(xiàn)的情況下的影響和應用的詳細闡述。本書從多個角度探討了這些原則為何重要,以及堅持這些原則如何幫助我們實現(xiàn)一個更加自由的社會,并判斷具體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合法性。
至于這本書是如何誕生的:自從高中以來,四十多年來我一直對自由意志主義思想抱有濃厚的興趣——有人可能會說是癡迷。它已經成為一種生活熱情和某種業(yè)余愛好。一種召喚,盡管不是一種職業(yè)。 和我們這一代的許多自由意志主義者一樣,我也是從安-蘭德 的思想開始的,之后我很快發(fā)現(xiàn)了奧派經濟學家和無政府自由意志主義者的著作,如路德維希-馮-米塞斯、默里-羅斯巴德和漢斯-赫爾曼-霍普,他們的思想對我的影響最大。
1992 年,我剛從法學院畢業(yè),就開始發(fā)表有關自由意志主義理論的文章。我試圖利用我的法律知識——包括英國普通法和羅馬法(體現(xiàn)在大多數(shù)歐洲國家和我自己的家鄉(xiāng)路易斯安那州的民法中)——以及奧派經濟學和自由意志主義原則,在我認為我可以做出貢獻的地方推進自由意志主義理論。20 世紀 90 年代初,我首先撰寫了關于權利和懲罰理論的文章(見第 5 章和第 22 章),隨后又撰寫了立法(第 13 章)、和不可讓渡理論(第 9 章和第 10 章)等相關領域的文章。2001 年,我出版了《反對知識產權》, 這本書頗具爭議和影響力,因此我主要因知識產權論點而為許多自由意志主義者所熟知。然而,正如本卷中的文章所表明的,知識產權并不是我唯一感興趣的領域。我對自由意志主義思想的興趣和熱情始終來自于我對哲學、真理、正義、邏輯、一致性和經濟學的熱愛。本書包括幾章關于知識產權的內容,但也涉及自由意志主義法律理論的其他方面,如權利理論和上文提到的其他理論。
到 2010 年左右,大部分成為本書章節(jié)的理論性文章都已發(fā)表,因此在那前后,我曾想過將其中一些文章集結成書,因為這些文章涵蓋了大量相互關聯(lián)的主題,如權利與懲罰理論、理論、因果關系與責任、知識產權、無政府狀態(tài)、立法等,而且這些主題相互補充。但我一直在推遲這個計劃。我覺得自己缺少了一些應該寫進這本書的材料,比如對自由意志主義本身的總體概述,以及對我最初于 2001 年出版的知識產權材料的更新。我最終寫出了這些文章(現(xiàn)在是第 2、14 和 15 章),所以我覺得是時候將此書編輯成冊了。
這二十五章基于從 1994 年到 2022 年近三十年間發(fā)表的文章,其中一章(第 15 章)是首次在此正式發(fā)表(2023 年)。我決定略去一些我以前發(fā)表過的文章,因為它們過于關注美國的具體問題,如美國憲法、聯(lián)邦制等,同時也是出于篇幅的考慮。 我也沒有收錄任何純粹的法律出版物——那些與我的職業(yè)相關,而非我的興趣所在——比如我在法律網站 www.KinsellaLaw.com上發(fā)表的文章。我只收錄了與自由意志主義問題有關的文章。
這些文章大多發(fā)表在學術期刊或網絡出版物上。有幾章的基調更偏向于對話,因為它們是基于訪談或演講實錄(如第 17 章和第 23-25 章)。即使是這些文章,我也在適當?shù)牡胤教砑恿舜罅繀⒖嘉墨I和對照索引。
我將本書分為六個部分。第一部分——自由意志主義涵蓋了我本人對自由意志主義的介紹、自由意志主義概述以及我對無政府主義的看法。第二部分——權利,涉及對自我所有權、財產權和懲罰理論的論證。第三部分——自由意志主義法律理論有幾章是在前幾章理論的基礎上應用于各種法律和自由意志主義問題,比如因果關系和責任(第8章)、和不可讓渡理論(第9-11章),還有很長一章是關于立法作為制定法律的一種方式的弊端(第13章)(我也許應該把這一章變成博士論文......)。
第四部分——知識產權,其中有一章介紹了反對知識產權的基本理由(第14章),基本上是《反對知識產權》的精簡版和更新版,之后的第15章總結了我在《反對知識產權》之后撰寫和發(fā)表的其他知識產權論點和問題。我還收錄了我與支持知識產權的自由意志主義朋友、已故的尼爾-舒爾曼(J. Neil Schulman)的一些討論和對其觀點的評論,以及一篇與知識產權問題相關的關于稀缺和非稀缺財貨性質的文章。
第五部分——評論,包含四篇書評或評論文章,對各種法律或政治哲學書籍進行自由意志主義的評論。最后,第六部分——不那么正式的訪談與演講,包含兩篇訪談和一篇演講,對過去五六十年的自由意志主義運動進行了評估。
對于那些想跳過較多無關材料,專注于自由意志主義理論核心章節(jié)的人,我推薦第 2-12 章、第 14-15 章和第 18 章。
我對書中的所有材料進行了修訂,這是必要的,因為許多原始文章使用了不同的引用格式,還因為我的一些想法和術語多年來發(fā)生了變化。有幾章做了大幅修改或擴充,在某些情況下,注釋很長,因為要將額外的注釋融入正文,重寫文章會造成太大的干擾;在某些情況下,我將很長的注釋移到了附錄中。
雖然這些章節(jié)都是在三十年間的不同時間分別撰寫的,但其中許多章節(jié)都是在其他章節(jié)的基礎上發(fā)展(或預期過的)的。
例如,在最初于 1998-1999 年出版的第 10 章中,我勾勒出了關于、不可讓渡性等觀點的草圖(注 48),并寫道:"對這些觀點的詳細闡述將有待于后續(xù)文章。"2003 年,我在后來作為第 9 章的文章中闡述了這些觀點。因此,我能夠以一種相當系統(tǒng)的形式將幾篇文章拼湊在一起,因為這些文章或是建立在彼此的基礎之上,或是預見到了彼此,而且在寫作時彼此一致,都源于相同的核心原則和推理。
我增加了大量交叉引用,指向其他章節(jié)中的相關討論。由于這些文章是獨立出版的,因此有些章節(jié)存在一些重復。不過,我認為,雖然某些文章中確實存在的重復,卻有助于強化某個論點或觀點,或從不同角度給予闡述。
一個案例中,我如今不同意我原來寫的東西;我保留了原文,并添加了解釋性說明(第 13 章,第 III.C 部分)。在第 9 章(第 III.C 部分)中,我指出,關于我之前對羅斯巴德不可讓渡論證的批評:"我現(xiàn)在認為,他的方法有可能比我最初意識到的更符合我的方法"。但除此之外,就實質內容而言,我今天仍然堅持這些文章的大部分原始內容。不過,正如文中多處指出的那樣,我現(xiàn)在使用的術語經常有些不同,例如,用 國家 代替 政府;競爭性的 或 "有沖突的" 代替稀缺性;用所有權來指人與所擁有的資源之間的關系,而不是指所擁有的資源本身,等等。在某些情況下,我將文本更新為我當前喜歡的用法,但并不總是這樣,因為這樣做過于激烈和繁瑣。
我還為一些我認為有用的章節(jié)添加了目錄。如上文所述,在幾章中,我將很長的注釋移到了附錄中。
盡管我的主要目標只是為讀者提供足夠的信息來查找所引用的作品,而不是遵守某種武斷的格式(也不是執(zhí)著于一致性),但我還是試圖使參考文獻符合我自己偏好的或多或少統(tǒng)一的引用風格(芝加哥風格的修改版)。在這一點上,我受到了法律期刊《The Greenbag》第二版的引文政策的影響:”引用應準確、完整、不突兀。“
熟悉的資料來源無需引用。作者可以使用他們喜歡的任何引文形式;我們進行修改只是為了使注釋看起來不那么雜亂 "。
在可能的情況下,我還提供了引用資料在線版本的超鏈接。如果我們生活在一個沒有版權的世界里,那么所有的東西都可以在網上找到,讀者只要搜索一下就可以輕松找到任何引用的作品。嗚呼可嘆。對于我自己引用的作品,由于大部分可以在我自己的網站上找到,所以我在標題中提供了一個初始超鏈接,但沒有在正文中鍵入 URL。我在文中引用的幾乎所有作品都可以在 www.StephanKinsella.com/publications、www.StephanKinsella.com/lffs 或 www.c4sif.org 上找到。在我懷疑將來可能出現(xiàn)鏈接錯誤或原始 URL 過長的情況下,我通過 www.perma.cc 自由地使用永久鏈接。
我為這部作品討論了各種標題,《自由與法律》(Freedom and the Law)和《自由與法律》(Liberty and Law)等書名已被采用。我曾一度考慮將這部作品命名為《行動的倫理學》(The Ethics of Action),作為對其他作者類似主題的融合和致意,同時也是為了喚起我寫作中反復出現(xiàn)的一個主題:對指導行動的倫理學以及某些類別的行動所隱含的倫理學的探索(參見我在第5章和第6章中提出的論證倫理學和權利的禁止反言理論)。但最終,這似乎過于高深莫測,而且只適用于本書內容的一小部分,因此多年來我一直計劃使用《自由意志主義世界中的法律:自由社會的法律基礎》這一書名。最后,一些值得信賴的同事勸我放棄主標題,而改用副標題。我選擇從諫如流。
本書的篇幅比預期的要長,但我選擇將本書作為一卷出版,而不是分成兩卷。鑒于各章之間有大量的交叉引用,我認為這樣對讀者來說會更方便,而且成本也會更低。我的目標從來都不是銷售,只是為了讓現(xiàn)在或將來可能感興趣的人都能了解這些思想,從而推動自由意志主義理論的發(fā)展。因此,除了在主要平臺上出售印刷版(包括硬皮和軟皮)和電子書外,我當然還會在 www.StephanKinsella.com/lffs 上發(fā)布免費的電子版,并采用知識共享零許可證 ( Creative Commons Zero license)。任何人無需征得我的同意,均可自由轉載、翻譯或制作音頻版本。
我過去曾在米塞斯研究院、Oceana 出版社、牛津大學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出版過作品,但出于種種原因,我決定以自己的出版社帕皮尼恩出版社(Papinian Press ,www.PapinianPress.com) 自費出版這本書。首先,我自己的拖延癥已經讓這個項目耽擱了十多年,因此我不愿意通過聘請普通出版商來為這個項目再增加一年的時間。其次,我認為使用主流出版商沒有任何好處。我不需要他們的拖延或 "有益的建議",他們無疑會敦促我淡化我的論點或使其更加主流化。但是,敬謝不敏。我也沒有職業(yè)或學術上的野心要通過使用知名出版社來實現(xiàn)。此外,我還想自由地發(fā)布這本書,完全開放源代碼,不受任何版權限制,并發(fā)布免費的在線版本,而大多數(shù)出版商都會對此望而卻步。老實說,我已經厭倦了過時的傳統(tǒng)出版業(yè)。最后,我可能會在未來的圖書項目中使用帕皮尼恩出版社的品牌,所以我很高興能用這本書來啟動它。
順便提一下,這個印記是以三世紀羅馬法學家帕皮尼安(Aemilius Papinianus)的名字命名的,他也是我 2011 年米塞斯學院自由意志主義法律理論課程的廣告裝飾。 我之所以欽佩帕皮尼安,除了他是一位偉大的法學家之外:
據(jù)說帕皮尼安因為拒絕為卡拉卡拉謀殺他的兄弟和共同皇帝蓋塔撰寫辯護詞而被處死,他宣稱,"實施謀殺比為謀殺辯護更容易 "。
帕皮尼安以正義之名選擇慷慨赴死;他的表述 "實施謀殺比為謀殺辯護更容易 "精辟地概括了實施行動與規(guī)范地為行動辯護之間的區(qū)別。它強調了為人與人之間的武力行為辯護的重要性,以及描述與規(guī)定、事實與價值、是與應該之間的區(qū)別——這些見解在我自己的權利辯護中發(fā)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見第 5-7 章)。
雖然本書是用英語撰寫的,但其中的許多文章已被翻譯成其他語言,有些還提供音頻版本。請訪問:www.StephanKinsella.com/translations和
www.StephanKinsella.com/media。
有關勘誤、書中引用的我本人出版物的鏈接以及補充材料,請讀者訪問 www.StephanKinsella.com/lffs。
我希望讀者和未來的學者能從這些頁面中提供的論點中受益。
斯蒂芬·金塞拉 休斯頓,2023 年 6 月
致謝
如前言所述,我深入研究自由意志主義已有四十多年,在米塞斯研究院工作也有近三十年。我有幸?guī)煆牧_斯巴德、米塞斯、安-蘭德、米爾頓-弗里德曼、弗雷德里克-巴斯蒂亞特等前輩思想家,受益良多, 也從過去四十年中無數(shù)的朋友、導師、同事、合著者、熟人、對話者、討論者等那里學到了很多東西。要一一對他們表示感謝是不可能的。不過,我還是想對一些對我意義重大的特殊人士和團體表示感謝。對于我無意中遺漏的人,我預先表示歉意。
首先要感謝我結婚三十年的妻子辛迪,以及我所有的親朋好友,感謝他們幾十年來容忍我對自由意志主義的癡迷和自由意志主義大男子主義的臭脾氣,感謝他們聽我爭論、解釋和探索各種觀點。獻給我的兒子伊森,感謝他激勵了我,豐富了我的生活,也感謝他對自由和善良的熱愛。還要感謝我的教練和朋友斯蒂芬妮-拉科奇(Stephanie Rakoczy),多年來她讓我在深蹲和俯臥撐的間隙宣泄所有關于自由意志主義的事情。我感謝我的生母蓋爾-多伊隆-麥基希(Gail Doiron McGehee),感謝她賜予我養(yǎng)父母;感謝我的母親,我想去圖書館就帶我去;感謝我的父親,感謝他多年來開車送我到那么遠的另一個教區(qū)上學;感謝巴吞魯日天主教高中的圖書管理員萊因哈特夫人,感謝她推薦我閱讀《源泉》。
如果沒有我對財產權的理解,這本書是不可能完成的,而如果沒有漢斯-赫爾曼·霍普的工作,這本書也不可能完成,我有幸能與他做一對好基友。他多年來對我的支持、友誼、指導,以及在人格和學識上的正直表率,對我來說意義非凡,我無法用言語來表達。沒有他,我的生活不會是現(xiàn)在這樣,這本書也不可能出版。
多年來,我有許多自由意志主義的朋友和朋友團體,我從他們那里學到了很多東西,受益匪淺,或者得到了他們的支持,其中包括我的老朋友小杰克-克里斯;"拉斯維加斯團隊"——羅斯巴德和霍普以前的學生,現(xiàn)在是我的好朋友:道格·弗倫奇(和迪安娜·福布什)、杰夫·巴爾、李·伊格洛迪、吉姆·約赫、喬·貝克爾;還有其他人,比如胡安·費爾南多·卡皮奧;格雷格和喬伊·莫林;康拉德·格拉夫、邁克爾·康納根、雅各布·休伯特、吉恩·希利、加里·查蒂爾、杰拉德·凱西、理查德·斯托里、湯姆·伍茲、邁克爾·馬利斯、鮑勃·墨菲、羅德里克·朗、揚·納維森、弗蘭克·馮·頓、小羅伯特·布拉德利;吉爾·吉洛里(Gil Guillory)、保羅·愛德華茲(Paul Edwards)、雅各布·洛弗爾(Jacob Lovell)、羅布·威克斯(Rob Wicks)、格雷格·羅馬(Greg Rome)、布萊恩·馬丁內斯(Brian Martinez)、迪克·克拉克(Dick Clark)、艾薩克·伯格曼(Isaac Bergman)、丹尼爾·科爾曼(Daniel Coleman)、蒂莫·維爾卡拉(Timo Virkkala),以及我在"自由意志主義論壇 "上的許多其他朋友(你們知道你們是誰);詹姆斯·考克斯(James Cox)和丹尼爾·羅斯柴爾德 (Daniel Rothschild);財產與自由協(xié)會以及米塞斯研究院自 1995 年以來舉辦的無數(shù)活動和會議中的許多朋友和學者,包括盧-羅克韋爾(Lew Rockwell)、大衛(wèi)-戈登(David Gordon)、湯姆-迪洛倫佐(Tom DiLorenzo)、彼得-克萊因(Peter Klein)、杰夫-赫伯納(Jeff Herbener)、喬-薩勒諾(Joe Salerno)、肖恩-加布(Sean Gabb)等人;多年前的通信作者,如約翰-里登費爾特(Johan Ridenfeldt)和克里斯-惠滕(Chris Whitten);合著者和朋友,如帕特里克-廷斯利(Patrick Tinsley)、杰夫-塔克(Jeff Tucker)和沃爾特-布洛克(Walter Block),其中前兩位與我合著了本卷中的章節(jié)。還要感謝納爾遜-洛夫廷(Nelson Loftin),感謝他數(shù)年來一直督促我完成本書。。
我的摯友吉多-胡斯曼(Guido Hülsmann)是我在 1995 年從亞特蘭大機場前往奧本米塞斯研究院的巴士上認識的,當時我們都要去那里見漢斯-赫爾曼-霍普(Hans-Hermann Hoppe),他一直是我重要的朋友,對我產生了重要的個人和思想影響。
我的朋友溫迪-麥克羅伊(Wendy McElroy)也給了我很多啟發(fā)和建議,讓我看清了知識產權的方向。
本書各章的注釋也感謝了不同的評論家。
我還要感謝蘭迪-巴尼特(Randy Barn如Saúl利特維諾夫(Saúl Litvinoff)、格倫·莫里斯(Glenn Morris)、威廉·霍克蘭(William Hawkland)、阿蘭·萊瓦瑟(Alain Levasseur)、羅伯特·帕斯卡(Robert Pascal)和約翰·德夫林(John Devlin),他們在我早年就讀于法學院以及開始從事法律實踐、學術和教育工作的最初幾年給予了我啟發(fā)、支持和指導(Litvinoff和Pascal不是我的教授,但他們在法學院畢業(yè)后成了我的朋友和通信者)。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我從教授、現(xiàn)任男爵夫人羅莎琳-希金斯(Rosalyn Higgins,后任國際法院院長)那里學到了很多關于國際法和法律學術的知識;她啟發(fā)并指導了我后來關于國際法的許多法律著作。
我還要感謝我思想上的對手們,是他們迫使我反復淬煉、完善和澄清我的論點,以反駁和解釋他們論點中的錯誤。
P.J.多蘭德(P.J. Doland)是一位自由意志主義者,也是www. DancingMammoth.com的網頁設計者,多年來,他慷慨地主持并幫助我運營自己的網站和我管理的其他網站,所有這些都是為了自由服務,這些網站對于收集、出版和匯集本書編寫過程中使用的材料非常寶貴。自從我在十五年前猶豫不決地開始寫作本書以來,我得到了很多人的幫助,包括麗莎-埃爾德里奇(Lisa Eldridge)和羅斯瑪麗-鄧肖( Rosemary Denshaw謄寫);賈斯蒂娜-克拉克(Justina Clark)、哈里-戴維(Harry David)、勞倫-巴洛(Lauren Barlow)和卡莉-卡特(Carly Catt 校對);蘇西-克拉克( Susi Clark)為www.creativeblueprintdesign.com提供的封面設計、排版和出版幫助;以及蘇珊-布魯克(Susan Bruck,負責校對、索引和書目)。
本書封底的圖片是基于我兒時的朋友約翰·瓦克斯(JohnWax)在www.JohnWaxArt.com上的一幅畫創(chuàng)作的,而這幅畫本身是基于安徒生(H.C. Andersen)的一尊雕像照片創(chuàng)作的。為了獲得許可并在羅馬安德森博物館安排一位私人攝影師,我有幸得到了我的意大利自由意志主義朋友兼學者羅伯塔-莫杜格諾(Roberta Modugno),以及我的講意大利語的加拿大自由意志主義律師朋友丹尼爾-朗卡里(Daniel Roncari)的幫助。
對于所有這些人,以及許多其他未提及的人,我都心存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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