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因多家媒體密集報道,一份證券業行業建設文件的影響力,溢出行業邊界,意外闖入大眾視野范圍,由此引發了一輪輿論的格外關注。原因無他,有媒體成功發現了其中“亮點”,并展現媒體人的專業功力,提煉加工形成熱搜詞條“金融業頒布從業者禁止炫富新規”。這個詞條,越品越有幾分內涵的味道在里面。
事情是這樣的,有媒體報道,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向證券公司下發《證券公司文化建設實踐評估指標(2025年修訂征求意見稿)》。在扣分指標中,專門有一句話這樣說,“對發生奢靡、炫富等聲譽風險事件,造成嚴重影響或存在薪酬激勵不當、管理不嚴的券商從重扣分”。其實,將“薪酬激勵不當”“管理不嚴”這些作為評估指標,大家都能夠理解,因為這兩個指標,都是券商整體層面的,而且直接關乎券商“廉潔”、“管理”等內控核心點。但是,將“奢靡、炫富”列入券商評估指標,就不是特別有說服力了:在收入來源合情合理的前提下,“奢靡”“炫富”不算罪過;如果“奢靡”“炫富”成為被禁止的行為,就很容易讓人反過來倒推,是不是因為收入來源不算光明正大?
而且,多數情況下,“奢靡”“炫富”都是個體行為。這種將員工個體行為,上升到作為券商整體的考核指標,顯得小題大做,多少有些反常理了。如此,就營造出一種瓜田李下的味道,很容易讓公眾結合既往的經歷,朝著不太好的方向進行聯想:一是證券從業者的薪資福利普遍優渥;二是證券從業者所享受的優渥薪資福利,高出其能力及付出;三是無意解決證券從業者高福利的問題,但也不想再次因此引發輿情,所以通過內部評估的方式,強制從業者們“悶聲發大財”。所以,禁止“炫富”的新規,可以被解讀為對證券從業者不當行為的直接限制,也可能會被解讀為,這是在間接限制公眾對證券從業者薪酬福利的知情權。
要說到證券從業者的炫富事件,每次都能炸翻輿論,其根本原因在于,證券從業者們乃至整個證券業界,掙錢掙得太過容易了,容易到讓公眾覺得,這有違社會公平合理。再加上,一些有關證券業裙帶關系的傳聞,始終影影綽綽存在于公眾視野,讓人們很容易對這個行業戴上有色眼鏡,詳加審視。最近幾年,包括證券在內的金融業雖幾經下調從業者薪酬,可福利待遇之高依舊令人咋舌。在就業市場普遍不景氣的背景下,這種高福利暴露在公眾視野里,就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當代版本。說白了,禁止“奢靡”“炫富”,最多只能算治標,對于期待治本措施的人民群眾而言,無異于隔靴搔癢,屬實雞肋,更何況,還能品出幾分與大眾意愿背道而馳的味道。
其實,對公眾而言,解決證券從業者“奢靡”“炫富”問題的路徑相當清晰,那便是取消不合理高薪酬。除此之外,任何其他舉措,即便用詞遣句再高大上,也不過都只是在“顧左右而言他”的回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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