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曹艷紅,女,1974年2月7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德州市乾城小區24號樓4單元202號,身份證號:372401197402076928。
未履行金額584134.56元、利息及遲延履行金。
懸賞理由與條件
申請執行人王真與被執行人曹艷紅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魯1402民初4372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曹艷紅拒不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且無法找到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現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曹艷紅(身份證號:372401197402076928)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申請執行人承諾自愿支付實際執行到位金額10%的懸賞金。兩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本院將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后順序登記,懸賞金由最先提供一方獲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懸賞金:1.財產線索屬于本院已掌握的;2.財產線索屬于申請執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執行人已申報的;3.有關人員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線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發放懸賞金情形的。
懸賞期限:2025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止,如申請執行人在期限屆滿前撤回懸賞或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的,本院將公告告知,本懸賞公告即時失效。
本院對提供線索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相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534-2311921 楊法官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本文同步推送至:網易新聞、騰訊新聞等客戶端。
本站專注德州大城小事、為民辦事。(聯系本站可添加主編微信號:1292906698)。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