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回顧歷史上兩家破產的信托公司:
1.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破產清算案:
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廣信)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的全資直屬企業,曾是中國第二大信托投資公司,規模僅次于中信,擁有外匯業務經營權,還是全國對外借款窗口。
破產過程:
1998年10月6日,央行宣布對廣信實施行政關閉,組織清算組進行關閉清算。
1999年1月11日,廣信及屬下三家全資子公司分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經審理,法院確認廣信總負債361.65億元,資產負債率168.23%,資不抵債146.94億元。
結果:2003年2月,廣東高院裁定依法終結該案破產程序,廣信及其3個全資子公司的破產清償率分別為12.52%、11.5%、28%和19.48%。2021年2月2日廣東高院裁定全面終結該案破產程序。
2.新華信托破產清算案:
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1986年批準成立,是全國68家持有信托牌照的信托機構之一,注冊資本42億元,信托業務遍及全國20余個省市,是“明天系”旗下的六家金融機構之一。
2022年6月16日,新華信托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2022年7月6 日,法院裁定受理。新華信托與天津新華創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實質合并破產清算,因其二者人格高度混同,資產與負債難以區分,且存在互聯互保、不當利益輸送等問題。
結果:2023年12月29日,重慶五中院裁定新華信托破產財產分配完畢,破產清算程序終結。成立于1979年的新華信托從此謝幕,告別了曾經奮斗過的“江湖”。
從未來監管態勢來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將變得更加重要,而保護信托產品投資者權益的關鍵在于信托公司要勤勉盡責,忠實履行受托義務。對于受托履職不當的,要以公司資本金按失責程度進行相應賠償。
據《信托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托財產不屬于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這是處理信托公司破產問題的最重要的規則。
無論這家信托公司風險如何,血本無歸都是無稽之談。
不信謠不傳謠,堅守自己的權益,不輕信部分人士的忽悠。
一切以官方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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