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市場一頭聯(lián)系著各行各業(yè),一頭對接著廣闊消費領域,而法治、誠信是保障市場經(jīng)濟有序發(fā)展、守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堅強盾牌。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不僅標志著一個重要的日期,更是體現(xiàn)了消費者對公正交易和合法經(jīng)營的堅定追求。恰逢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閩清法院將結合司法實踐的樁樁件件,通過你我之間的身邊案例,從競技運動的安全保障談到舌尖上的安全,從網(wǎng)絡消費的退貨退款講到對非法經(jīng)營的查處,從逾期辦證交房的違約責任說到物業(yè)服務中的常見問題。每一個案例的背后都是法律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生動注腳,皆關乎消費領域的民生冷暖。讓我們學習典型案例,收獲運用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身權益的底氣與智慧,懂得消費者權益保障的合法邊界,共建安全、有序、放心的消費環(huán)境。
競技運動項目挑戰(zhàn)自身極限,而越野摩托因其極限競技性受到年輕人的廣泛歡迎。同時,越野摩托的競技性也伴隨著高風險性,若防護措施不到位或操作不規(guī)范,均可能導致消費者遭受人身損害。那么在參與戶外越野摩托車項目時受傷,責任歸屬和賠償問題如何解決?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間,陳某參加公司團建活動,其所在公司向甲公司支付4000元,由甲公司提供住宿、餐飲、拓展服務,其中拓展服務為參與乙公司經(jīng)營的戶外越野四輪摩托車項目。
活動當日,陳某駕駛四輪摩托行至村道時,車輛在道路左側(cè)側(cè)翻,陳某掉入道路左側(cè)水溝,造成左股骨骨折等。經(jīng)鑒定,陳某損傷構成十級傷殘,陳某將甲公司、乙公司及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告上法院,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共同賠償其各項物質(zhì)損害賠償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71544元并要求毛某對上述賠償損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審理過程
審理過程中,陳某認為,甲公司和乙公司作為經(jīng)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甲公司則認為其只是應客戶需要,介紹客戶去參加乙公司越野摩托項目,不是項目經(jīng)營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事故發(fā)生的根本原因是陳某違規(guī)操作,陳某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自愿參與戶外摩托駕駛風險運動,對自身造成損傷,應自行承擔損害責任;乙公司則認為,公司已在合理的范圍內(nèi)盡到安全保障及救助的責任,不存在過錯,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閩清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越野摩托項目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更應謹慎駕駛、合理操作、注意自身安全,事發(fā)路段系較為筆直、平坦的水泥村道,道路寬度也足夠車輛通過,且陳某駕駛車輛前也經(jīng)過駕駛操作培訓,經(jīng)過該路段前的其他路段也能安全通過,陳某在該路段發(fā)生事故,主要因其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自身存在主要過錯,應自行承擔70%的責任。乙公司作為項目經(jīng)營者,對項目的參與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事發(fā)村道屬于道路,無牌照四輪機動車上路行駛,存在安全隱患,乙公司在該地段設置路線,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30%的賠償責任。案涉四輪摩托車出廠合格,且使用時間也未超過一年,陳某主張車輛本身存在安全隱患,沒有提供證據(jù)證明,不予認定。甲公司與陳某所在單位形成旅游合同關系,僅為乙公司代收費用,四輪越野車項目實際由乙公司經(jīng)營,沒有證據(jù)證明甲公司有從中獲利,甲公司沒有實施侵權行為,陳某要求甲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不予支持。乙公司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毛某沒有提供證據(jù)證明公司財產(chǎn)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chǎn),應對乙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閩清法院作出判決:一、乙公司向陳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賠償款項119741.24元,扣除保險理賠款105728元及乙公司支付鑒定費2198元,還應賠償11815.24元;二、毛某對本判決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駁回陳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陳某不服,上訴至福州中院,福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乙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向陳某賠償款項119741.24元,扣除乙公司支付鑒定費2198元,還應賠償117543.24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guī)定,乙公司作為越野摩托項目的經(jīng)營者,從事營利活動過程中,應當對項目參與者參與越野摩托項目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那么“盡到組織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的審查尤為必要。這就要求越野摩托項目經(jīng)營者,要全面排查項目風險,如賽道線路設置、車輛質(zhì)量、警示標志設置、操作培訓指導、事故救助等,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不容忽視。而參與者也不能掉以輕心,參加項目前要充分了解自身身體狀況,遵守駕駛準則,全程保持警惕。為降低意外風險,建議參與者提前購買人身損害賠償商業(yè)保險,給自己增添一份保障。
在享受刺激項目帶來的樂趣時,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只有經(jīng)營者和參與者共同重視安全,才能讓快樂與安全同行,避免類似悲劇的重演。
法條檢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jīng)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jīng)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jīng)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jīng)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第三款只有一個股東的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chǎn)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chǎn)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供稿 |周文清 曹偉泓
編輯 |陳 雅
核稿 |季臺贈
審核 |林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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