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越代表
3月8日,在京參加全國兩會的不少代表委員注意到,在中,“核準追訴”出現了3次。分別是: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命案積案攻堅,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發案超過二十年的命案,依法核準追訴336人,伸張法治正義;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核準追訴外逃27年的屈健玲貪污案,指導廣東檢察機關對“百名紅通人員”劉昌明關聯案追繳境外贓款1676萬美元;起訴未成年人犯罪5.7萬人,核準追訴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尸案等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34人。
“可以說這釋放了一個信號,正義不會因為時間的流逝而‘打折扣’。”現場聽取最高檢工作報告后,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門頭溝區妙峰山鎮炭廠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邢衛兵心潮澎湃。
據了解,核準追訴權是由最高檢依法行使的一項特殊職權。我國刑法主要規定最高檢行使兩種核準追訴權——
一是對超過20年追訴期限案件的核準追訴權。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罪犯,超過20年追訴期限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檢核準。
二是對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的核準追訴權。針對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等問題,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明確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犯罪分子犯下命案后,往往畏罪潛逃、隱姓埋名,試圖用時間的流逝掩蓋自己的罪行,幻想能夠逃脫法律的制裁。對這些命案積案的核準追訴,就像一把鋒利的手術刀,精準地切開了時間的遮蔽,讓那些潛藏多年的罪惡無處遁形。”邢衛兵代表告訴記者,這不僅是給受害者及家屬一個交代,更是對公平正義的堅定維護。
“無論時間還是空間,犯罪分子逃到哪里,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不管是人還是贓,只要觸犯了法律,就一定會被追回來。”邢衛兵代表對記者說,曾經,一些貪腐分子將國外視為“避罪天堂”,在國內瘋狂斂財后潛逃境外,試圖逃避法律制裁。但現在,腐敗分子逃到哪里,正義就會追到哪里。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齡化、暴力化傾向令人擔憂。”全國人大代表、廈門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潘越表示。
“不能讓低齡成為犯罪的‘免罪金牌’,也不能讓未成年人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潘越代表表示,對這些低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予以核準追訴,是在法律層面給那些嚴重暴力犯罪一個嚴肅的回應。
“若不追究刑事責任,不僅會影響受害者及其家庭對公平正義的感受,也會對社會秩序和公眾安全感產生沖擊。這種危害性,并不因為年紀小就不存在。”潘越代表補充說。
但是,如何在保護與懲戒之間找到平衡?“在實際操作中,要牢牢把好‘核準’這個關鍵環節,讓每一個決定都經得起法律和社會的檢驗。”潘越代表說,檢察機關要秉持嚴謹、負責的態度,充分、全面地研判每一個具體個案的實際情況,細致考量犯罪的情節、主觀惡性、成長背景等諸多因素,堅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對于那些犯罪行為極其惡劣、存在嚴重暴力傾向的涉罪未成年人,必須當斷則斷,該追究刑事責任就要果斷追究,這恰恰是‘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理念的體現。”潘越代表建議,檢察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責的同時,也要注重教育和引導,讓每一個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處理結果都能成為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引導未成年人知法、守法、敬畏法律。
來源:檢察日報·兩會特別報道·要聞版、最高檢微信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