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個 有 溫 度 的 公 眾 號
關注家庭 關心女性 關愛兒童
十三年的愛情長跑
終換不來關系確認
斯人已逝
還能在遺產繼承有一席之地嗎?
繼承與贍養引糾紛
婆媳二人對簿公堂
2010年,張老太次子張某與李某按照民間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是未登記結婚。其后,李某與張某以夫妻名義開始共同生活。
2023年,張某突發疾病去世,李某辦理完喪葬事宜后,張老太與李某因贍養問題出現糾紛。因張某名下銀行存款由李某持有,為此,張老太以繼承權糾紛為由,向山東省菏澤市巨野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承其已故兒子張某的全部遺產。
法院:張某與李某
按同居關系析產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與李某雖已舉辦了結婚儀式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沒有登記結婚,應按照同居關系進行析產。張某與李某分別存于其個人名下的銀行存款由各自所有,家中的現金由雙方等份額共同所有。
經核查,張某遺產共有9萬余元。關于繼承份額問題,被告李某與張某雖非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系,但二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生活上相互照顧,經濟上相互扶助、相互依賴,精神上相互慰藉,且在張某住院治療期間李某均全程陪護,在其死亡后的一切喪葬事宜均由其操辦,費用由其支付,故本案被告李某雖非張某的法定繼承人,但系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依法可以主張參與張某遺產的分配。綜合考慮被告與死者同居時間等因素,法院酌定李某以20%的比例參與分配張某的遺產,更能兼顧案件客觀實際。法院判決:由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張老太繼承的遺產7萬余元。判決生效后,雙方均未上訴,被告亦主動履行完全部判決款項。
婚姻關系看登記
遺產繼承有溫度
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以結婚登記為婚姻關系成立與否的依據。未結婚登記的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雙方財產等問題按照同居關系處理。繼承開始后,沒有遺囑及遺贈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繼承,但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得適當遺產。
來源:中國普法
整理編輯:順義區婦聯宣傳部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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