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26位越戰老兵融資參與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在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引發關注。該案因多次審理、超審限未決以及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問題,成為公眾熱議的焦點。
案件背景:
本案原告胡銘益訴芷江侗族自治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芷江城投公司”)及第三人湖南湘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4)湘1202民初5766號。案件自2022年7月6日由芷江法院受理以來,歷經一審、二審、重審、再審等多輪審理,最終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鶴城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審理過程:
2022年12月20日,芷江法院一審判決支持胡銘益的訴請,判令芷江城投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計約5600萬元。芷江城投公司不服,上訴至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年6月19日,懷化中院以一審法院未查明審計報告未出的原因,導致基本事實不清為由,裁定發回重審。
2024年1月19日,芷江法院以案涉工程相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為由,裁定駁回胡銘益的起訴。胡銘益再次上訴,懷化中院于2024年3月22日維持原裁定。2024年8月8日,湖南省高院再審裁定撤銷原裁決,指定鶴城區法院重新審理。
2024年9月4日,鶴城區法院立案受理本案,并于2024年10月31日開庭審理完畢。然而,截至2025年3月4日,鶴城區法院仍未作出裁決,已超法定6個月審限。
審計報告真實性引爭議:
胡銘益指控芷江縣審計局串通芷江城投公司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據其陳述,芷江縣審計局于2024年10月21日出具的海峽大道一標審計報告,審定金額為6605萬元,與之前雙方認可的結算金額1.13億元相差甚遠。胡銘益認為,審計局在未充分核實竣工結算資料的情況下,受芷江城投公司裹挾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嚴重干預司法公正。
具體爭議點:
1、 審計金額差異:胡銘益承建的海峽大道一標段全長2200多米,合同工程量為6300萬元,2019年9月16日完成竣工驗收,于2020年7月26日依合同約定申報結算書,完成工程量是1.33億元。經原被告雙方對審,核實、核減工程量1900多萬元,于2020年12月31日雙方辦理最終結算金額為1.13億多元并簽字蓋章。然而,芷江縣審計局于2024年10月21日出具的審計報告與實際工程量完全不符,審定金額為6605萬元,與雙方認可的結算金額相差巨大。被告在2019年1月前已支付原告6820萬元,被告已超付原告200多萬,是何目的?
2、 工程量處理不公:芷江審計局為了配合被告訴訟,于2024年10月20日依據湖南華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業)出具的工程造價咨詢初審報告,審定金額為6605萬元。同年10月21日芷江縣審計局出具了海峽大道一標審計報告,內容和結果與湖南華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完全相同,即海峽大道一標段審定金額6605萬元。
3、 兩個標段相比較問題一目了然
(1)海峽大道二標段全長1800多米,合同工程量4000多萬元,于2021年12月2日最終審定金額為7000多萬元。施工過程中財評追加2000多萬元被依法列入審計。
(2) 海峽大道一標段全長2200多米,合同工程量6300萬元,于2024年10月21日芷江審計局在原告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的審定金額為6605萬元,施工過程中按法定程序財評追加的工程量4000多萬元擱置一旁不列入其中是何原因?
(3) 一標段線路比二標段長,合同工程量比二標多,一標三個水庫,兩口魚塘及葡萄園的軟基處理增加工程量700多萬元,二標沒有,為何同一個審計局的審計結論如此風馬牛不相及呢?明顯不公!
4、 審理程序問題:2025年3月5日,鶴城區人民法院在已超審限的情況下,通知芷江城投公司對窩工工程量部分進行造價鑒定,程序嚴重違法。庭審過程中審判長明示被告是否申請鑒定,被告回答不申請,但法院仍通知被告進行鑒定,引發程序爭議。
老兵權益受損:
胡銘益表示,作為越戰老兵,他與26位戰友共同融資參與海峽大道的建設,現仍欠外債3000多萬元及農民工工資近1000萬元。自2019年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芷江城投公司以未出審計報告為由拒付工程款,導致其陷入經濟困境。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鶴城區法院自2024年9月4日立案至今未作出裁決,已超法定審限。
結語:本案不僅關乎胡銘益及其戰友的合法權益,更涉及司法公正與審計透明度的社會議題。公眾期待鶴城區法院依法公正審理此案,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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