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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與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民事審判庭聯合舉辦“數據要素流通與發展論壇”。此前,為推動數據治理與個人信息保護,深度融合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本次論壇旨在以該實踐基地為平臺,深入研討數據要素的流通與治理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上海交通大學黨委副書記周承,上海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吳金水,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副秘書長韓德強,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網絡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黃道麗,上海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孫軍,上海金融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顧全出席本次論壇。開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院長、數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彭誠信教授主持。
吳金水表示,此次論壇的召開是上海一中院與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數據法律研究中心共建“數據治理及個人信息保護實踐基地”后,探索雙方在數據治理領域資源共享與優勢互補的生動實踐。數據要素流通既是創新驅動的“加速器”,也是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支點”。在數字經濟時代背景下,如何構建安全有序、開放共享的數據要素市場,需要各界人士凝聚共識、協同發力,堅持安全與發展并重理念,以系統性思維破解制度瓶頸,以創新性實踐探索發展路徑。針對本次論壇主題,吳金水提出要立足全局,把握數據要素流通的戰略意義,以法治護航,筑牢數據要素流通的規則基石,共繪數據要素流通的法治藍圖。
周承表示,上海交通大學近年來不斷致力于數字技術與人工智能領域的學術研究與學科發展,尤其是在數字法學領域取得的成績備受關注。未來上海交通大學將持續著力發展數字法學學科,搭建一流的學術交流平臺,積極回應國家需求、適應國家產業政策升級。周承期待此次學術交流能夠成為凝聚社會共識、促進各界交流的對話平臺,助力該領域社會治理規則與法律規范體系的形成和發展,探索數字法學新模式,不斷產出前沿性的研究成果。
來自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政法學院等高校,來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一中院、上海金融法院等單位,以及來自上海數據交易所、相關企業等的專家、學者、實務代表參加論壇。論壇共分為三個環節展開。
主持人
上海一中院民事審判庭庭長方方
王利明教授圍繞《人工智能發展中的數據合規問題》,從以DeepSeek為代表的人工智能大模型發展現狀引入,立足于促進人工智能發展的目的,提出人工智能對已公開個人信息的處理標準和合理范圍的界定,要區別于一般的已公開個人信息的處理標準,并探討了信息收集中涉及敏感個人信息、信息過度收集、算法應當具備透明性和可解釋性、人工智能刻畫數據畫像、虛擬數字人物是否涉及侵權、死者人格利益保護等問題。最后,王利明教授分析了在數據合規使用下的侵權責任承擔問題,如果數據合規使用并處理,可以減輕其責任,但是否能夠完全免責仍需慎重討論。
華東政法大學高富平教授以《什么是持有者權?》為題,系統闡釋了以“數據持有者權”作為數據社會化利用制度基礎的數據財產治理范式。他認為,數據作為認知媒介,必須確保社會主體能夠充分獲取和使用。數據持有者應根據其創造的價值獲得相應的使用權,即數據持有者權。數據持有者權并非傳統意義上的排他性產權,而是基于數據加工價值所賦予的一種動態使用權,旨在使數據持有者在合規管理的前提下獲取、使用并分享數據,從而促進數據流通,實現數據的社會化重用。因此,數據流通也并非傳統產權轉移的概念,而是以“持有者地位+可信流通秩序”為核心的數據流通治理范式。
顧全副院長以《數據權益私法保護的法律框架與司法實踐》為題,探討如何將“數據二十條”的基本原則融入到審判理念中。首先,針對數據權益法律屬性的問題,應關注《民法典》第127條的突破意義與局限性,同時明確《反不正當競爭法》模式的效力邊界。其次,針對數據權益保護的司法路徑選擇,應當辯證理解數據資源與數據產品的關系,在此基礎上關注客體或請求權競合的備位救濟。最后,關于分置產權機制的法律銜接,需通過穿透性審查的方式,在保護合法數據權益以及各種在先權利不受侵害的同時,對違反效力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的合同處分行為依法作出否定性評價。
韓德強研究員以《涉數據安全糾紛案件的特點及建議》為題,立足全國視野分析數據安全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的基本情況,建議加強數據安全領域源頭治理,通過府院聯動等方式確保公共數據安全,從源頭減少數據安全事件和糾紛。公共數據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加強數據安全保障意義重大,下一步應通過各部門協同共治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
黃道麗研究員以《強化數據動態安全保障 賦能數據要素流通利用》為題,指出數據安全保護的變革體現為從靜態安全到動態流動、利用安全。此外,關于《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對數據要素發展的制度回應,需要補充數據流轉安全要求、關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補充數據跨境安全規則以及明確對利用數據從事非法活動的全鏈打擊。最后,她從賦能數據要素流通利用的角度,探討對未來數據安全工作開展的思考。
同濟大學網絡空間國際治理研究基地常務副主任魯傳穎教授以《APEC框架下數據跨境流動趨勢與挑戰》為題,通過對GDPR與CBPR的研究對比,分析了目前數據跨境的新挑戰和新要求。他從加入、隱私保護要求、傳輸與執行、監督四個方面入手,討論了相較于GDPR的強制性要求與嚴格監管,CBPR的要求則相對寬松,更加注重促進企業數據跨境便利,并在此基礎上,延伸討論了未來我國數據跨境發展的方向。
主持人
上海高院民事審判庭
副庭長程小勇
上海政法學院張繼紅教授以《可信數據空間的法律治理》為題,分析可信數據空間構建的必要性并介紹了開展可信數據空間培育推廣行動。她結合歐盟數據空間(IDS)、澳大利亞CDR(Consumer Data Right)框架等內容探討了數據空間中的主體可信、制度可信、技術可信,并總結了在可信數據空間治理中我國與歐盟、澳大利亞的差異,繼而從技術、法律、標準三個角度為我國構建可信數據空間給出了相應的建議。
上海一中院民事審判庭盧穎副庭長就《厘清信息共同處理責任 促進數據要素可信流通》這一主題,結合司法實踐中的真實案例,從數據流通中數據提供者、數據處理者與數據使用者不同的角色定位探討責任歸屬問題,分析數據泄露糾紛中共同處理者的責任。她提出,數據的所有權問題涉及自我與他者的關系,因此在共同處理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的算法是否應當被道德化,以及是否需要更加強化對用戶隱私的保護等都是值得繼續探討的問題。
上海數據交易所研究員許天熙以《我國數據要素登記的理論與實踐》為題,對數據要素登記與其他要素登記進行區分比較,分析登記目的、登記機構功能、登記證明力等內容,探討了現有數據要素從主體角度劃分的三類登記方式,即傳統行政登記、交易登記以及社會登記。此外,他分析了當前數據要素登記面臨的登記機關數量龐大、相互間登記業務關系不明、可能存在重復審查、登記證書互認難等問題,并結合上海數據交易所正在推動的“自登共證”線上數據交付登記新模式,闡述了未來探索的新方向。
抖音集團數據及隱私法務總經理田申以《“端云融合”場景下數據共享與保護》為題,介紹了數據要素流通的四種經濟模式,討論了這四種模式在AI場景下表現出的趨勢,并剖析這些趨勢對法律及合規可能造成的沖擊與影響。在“端云融合”這一新興技術背景下,他提出針對不同的數據要素流通模式,應選擇不同的路徑保護,同時還應關注數據共享面臨的問題,例如告知同意制度的結構性矛盾、匿名化處理的邊界、多重利益的平衡機制以及自證規則的實現路徑等。
騰訊公司混元合規負責人石墨翰以《混元大模型數據合規經驗分享》為題,介紹了大模型數據的具體內涵,深入討論了大模型行業面臨的數據獲取、內容生成保護與平臺責任及體系化合規框架的三大合規挑戰。她結合實踐經驗,剖析數據合規獲取、內容生成合規等重點場景下的數據合規思路,并從法務職業的角度,交流了在實務中遇到的有關數據要素流通的問題以及相應的解決方案。
彭誠信教授首先代表論壇主辦方對出席會議的嘉賓表示由衷的感謝,此次論壇各位專家學者分享的內容視角多元、內容豐富,既有理論高度,又兼具實踐深度,展現出強烈的思想碰撞與跨領域交融。期待在未來能夠與各位專家學者持續加強溝通交流,進一步推動相關議題的研究與探索。
下一步,上海一中院將依托“數據治理及個人信息保護實踐基地”,深化院校合作,強化優勢互補、資源整合和互通互信,在數據法治人才培養上共建“新格局”,在破解數據法治難題上共筑“新高地”,在院校合作機制上共享“新經驗”,為完善與數字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治理框架和規則體系貢獻“一中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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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上海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數據法律研究中心、于詩儀
圖: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數據法律研究中心
值班編輯:郭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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