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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上午,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的
“泉法元素”
福建法院立足區位優勢,積極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主動融入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構建廈門、泉州國際商事法庭、廈門涉外海事法庭及福建高院海絲中央法務區巡回審判點的“三庭一點”涉外審判新格局。妥善審結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1.58萬件,涉及50余個國家和地區。
泉州中院堅持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國際商事法庭出臺涉外民商事審判在線訴訟指引,切實提升涉外糾紛解決效率;與泉州貿促會、仲裁委加強涉外商事糾紛訴調對接,審結涉外涉港澳臺案件1846件,涉及24個國家和地區;與市僑聯共建僑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探索“海內+海外”“線上+線下”僑益保護路徑,審結涉僑案件1137件。
福建法院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和福建省委實施意見,持續深化海峽兩岸司法交流,助力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聚焦臺胞臺企所需所盼,開展“涉臺司法服務質量提升年”行動,2024年辦結各類涉臺案件4000余件。建立健全涉臺糾紛一體化調處機制,完善“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機制,構建“線上+線下”調解模式,推進105家調解組織、175名調解員入駐涉臺糾紛“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平臺,依托全省70家臺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開展法律咨詢、維權引導、普法宣傳,依托福建法院涉臺司法服務網,設立8個云端調處中心,發揮551名臺胞調解員、陪審員等作用,以同鄉同音促成握手言和。2024年全省法院一審涉臺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39.8%。連續16年舉辦海峽兩岸司法實務研討會,接收39名臺青來閩實習研學,以法為媒促進兩岸同胞走近走親。
泉州中院充分發揮泉州作為臺胞主要祖籍地優勢,聘任31位臺胞特邀調解員,以同鄉同音化訟共贏;設立“法緣同臻”臺灣青年法律研學實踐基地,接收33名臺青來泉實習,以法為媒推進“兩岸一家親”;持續優化涉臺司法服務,共筑臺企臺胞“第一家園”;鯉城法院妥善審理“洪氏大宗祠”物權糾紛案 ,依法守護海內外及兩岸同胞宗親血脈親情;石獅法院促成臺灣集成電路上市公司收購案達成調解,助力涉臺高新技術企業安心投資。
福建法院積極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國首創森林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司法賠償機制,首推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制度,首建藍碳司法保護與生態治理機制,首倡國家公園司法保護協作聯盟,為清新福建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全省各級法院積極主動開展濕地(紅樹林)司法保護工作,依法嚴懲濕地違法犯罪,妥善處理濕地民事糾紛,實質化解濕地行政爭議,創新優化濕地司法保護新模式,不斷完善協同治理制度機制,著力營造全民守護濕地生態安全的良好氛圍。
泉州中院成立濕地保護“藍色聯盟”,聯合15家單位開展“生態海絲·法護藍灣”行動,強化海域生態司法保護,3篇案例入選“全省濕地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與市林業局簽署《泉州灣河口濕地協同保護協作機制》,共建依法保護、生態修復、專家智庫、雙向預警、巡護督導、普法宣教、交互共享、常態互動八大機制;設立“泉州灣河口濕地司法協同保護示范基地”、洛陽橋紅樹林濕地生態司法保護協同中心;針對一起違規擅自傾倒垃圾、嚴重威脅紅樹林生態的案件,判賠被告人支付生態修復費用1000余萬元,并發出司法預警4件,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濕地生態保護典型案例;洛江法院發出司法建議促成7個單位協同保護洛陽江紅樹林,原創閩南語童謠《保護阮厝的紅樹林》獲人民法院報微公號刊發;在永春桃溪國家濕地公園掛牌成立全省首個國家濕地公園“生態司法保護巡回法庭”暨“永春法院桃溪國家濕地公園法官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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