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關系”就能升職、就能給孩子找到心儀的學校,你心動了嗎?心動你可能就上當了。日常生活中,以給孩子找學校、“幫助”別人升職為由詐騙錢財?shù)陌讣覍野l(fā)生,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焦急的心理,夸大自身能力,虛構事實,獲得被害人信任后實施詐騙。近日,嵐縣公安局成功破獲一起以找學校、“幫助”升職為由的詐騙案件。
經(jīng)查,2024年11月19日,牛某芝結識李某某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幫忙”辦理其子女在太原某學校就學、安排其丈夫工作升遷為由詐騙其共計235500元。接警后,民警們即刻立案展開核查,于2025年3月7日在太原市將涉嫌詐騙的李某平抓獲。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平因涉嫌詐騙罪被嵐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警方提醒
每位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進入理想的學校就學,但希望大家保持理智,不要病急亂投醫(yī),莫再輕信交錢就能上的說法,為孩子轉學不惜托關系、找門路,這樣急切的心理很容易成為不法分子行騙的“突破口”。
希望廣大家長以此案為教訓,千萬不要盲目聽信什么“關系戶”,以免上當受騙。一定要了解招生政策,按照相關規(guī)定走正規(guī)流程,依法依規(gu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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