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國際婦女節結束后,湖南省總工會發布的一份有關女職工權益保障的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引發了外界廣泛關注。該提示函圍繞禁止職場性別歧視,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要求。
據湖南工會網消息,2025 年 3 月 6 日,湖南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面向全省各類用人單位,發出了《湖南省女職工權益保障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以下簡稱《提示函》 )。
《提示函》著重強調,要堅決杜絕性別歧視現象,全力保障女職工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在用人單位進行招錄(聘)工作期間,除非國家有特殊規定,否則不得將崗位限定為男性,或者設置男性優先的規則;除了詢問個人基本信息之外,不應再進一步打聽或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姻生育狀況;嚴禁把妊娠測試列為入職體檢項目;不能將限制結婚、生育,或是以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用的前提條件;更不可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性,或是對女性設置差異化的更高錄用標準。
同時,《提示函》明確指出,用人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與女職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并且,在這些合同或協議中,應當包含專門針對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的條款,且絕對不能出現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相關內容。另外,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女職工出現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況,就降低她們的工資待遇,或是予以辭退,更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
界面新聞留意到,并非只有湖南省采取了此類行動。在“三八”婦女節期間,國內多個地方的工會等勞動權益保障部門,紛紛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旨在切實保障女職工的合法勞動權益。
例如,青海省總工會要求全省用人單位嚴格遵循男女平等原則,除個人基本信息外,不得額外詢問或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內蒙古自治區工會也表明,用工單位要依法依規招用勞動者,不能在勞動者的民族、性別,以及戀愛、結婚、生育等方面設置就業限制。福建省總工會則提出,要把平等就業、職業發展、薪酬待遇、生育保護、協助職工平衡工作與家庭責任,以及預防和制止工作場所性騷擾等相關內容,納入集體合同和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條款之中。
近年來,女性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遭遇性別歧視的情況,屢見諸媒體報道。智聯招聘不久前發布的《2025 中國女性職場現狀調查報告》顯示,在女性所遭遇的職場不公平現象里,“求職時被詢問婚育情況”這一現象最為突出,占比高達 62.5%,相較于去年的 48.8%有所上升。同時,在對職場性別不平等原因展開調研時,有 65.8%的女性認為,“生育是女性難以擺脫的負擔”是首要因素。
前程無憂 51job 發布的《職場女性降噪指南》也指出,將近七成的女性受訪者表示,在面試過程中曾被問到婚育計劃相關問題,比如“有沒有男朋友?打算什么時候結婚或生育?”這類問題在傳統行業尤為常見,特別是教育/培訓行業(占比 80%)、物流/運輸行業(占比 77.8%)、能源/化工行業(占比 71.4%)等領域。
在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廈門大學社會科學研究處處長潘越指出,當前市場對于女性的刻板印象依舊根深蒂固,這使得女性在創業、就業以及職位晉升等方面,常常面臨不公平的對待。因此,應當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女性職業發展的平權保護機制,尤其要構建一套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全國政協委員、湖南師范大學副校長謝資清也呼吁,要充分保障女性平等的就業權利,以此來提升育齡夫婦的生育意愿。
針對女性遭遇就業性別歧視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全國人大代表、江蘇常州老三集團有限公司工會主席李承霞表示,當前我國企業承擔的生育成本過高。全國普遍存在女職工生育“政策請客,企業買單”的狀況,這不僅給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利企業以及女性就業較為集中的企業,帶來了沉重的生育成本負擔,還進一步加劇了就業性別歧視的問題。所以,她建議盡快出臺合理的企業生育成本共擔政策,實現企業生育成本的合理分擔,盡可能縮小男女用工成本的性別差異,從根源上減輕企業的生育成本壓力,從而改善女性的就業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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