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了不起。
今天刷到個新聞,徹底講清楚了什么叫“面向監獄編程”。
就最近的事,四個程序員在泰國寫代碼,月薪人均8萬人民幣,本以為靠代碼過上了“躺平收錢”的日子,結果呢?
3月7號,被警方直接端了他們的窩點,電腦手機一鍋端。
咋回事?
從“旅游簽”到“賭網站”?
事情是這樣的。
3月初,泰國曼谷拉拋區,旅游警察搞了個突襲行動,目標直指一棟不起眼的出租屋。
門一踹開,里面四個中國程序員正對著電腦噼里啪啦敲代碼,旁邊還擺著8部手機。
警察二話不說,電腦一查,證據確鑿——這幫人竟然是跨國網絡賭博平臺的“技術外援”!
窩點當場被抄,4個人也被帶走。
這四兄弟本來是拿60天旅游簽證來的泰國,到了之后也不知道咋操作的,把身份搖身一變成了某佛教大學的學生。
聽著就挺玄乎,對吧?
佛教大學的學生不去念經,跑去寫賭博程序,這腦回路也是沒誰了。
更離譜的是,他們租的房子月租9400人民幣,自稱“無業不上班”。
警察也不是傻子,早從2月份就盯上他們了:你說你沒工作,哪來的錢住這么貴的房子?
順藤摸瓜一查,嘿,賭博網站后臺全暴露了!
3月7號,法院搜查令一下,警察直接上門,抓了個現行。
審訊的時候,這四人老實交代:
他們負責維護網站,每人每月能拿8萬多人民幣,寫一個賭博程序還能再賺20萬。
幕后大老板是個叫Michael的中國人,人在國內遠程指揮,讓他們在泰國給多個賭博網站當“碼農外包”。
這錢賺得爽吧?
但代價也夠狠,肯定是要吃牢飯了。
別裝無辜,代碼就是證據!
國外法律具體咋樣不清楚。
但我國刑法第303條【開設賭場罪】,明文規定:開設賭場的,最高10年以下徒刑,外加罰金。
幫賭博網站寫代碼、維護服務器算不算“開設賭場”?
答案是:算!司法解釋里說了,只要你明知道代碼是給賭博平臺用的,還提供技術支持,那就是主觀故意,直接算共犯。
所以別扯“技術中立、技術無罪”這些話了,法院可不吃這套。
明知道是賭博網站,還心安理得地敲代碼,這跟“不知道”可沾不上邊。
現在司法早就不是“我不懂法就沒事”的年代了,主觀故意一成立,你就是共犯,技術再牛也救不了你。
如何避坑
那咋避坑呢?說點實用的。
接外包的時候,眼睛擦亮點。
如果雇主讓你開發什么“用戶充值返現系統”,還非得用境外服務器,或者測試數據里全是“下注”、“賠率”,或者其他擦邊詞之類的,趕緊閃人!
再比如,溝通非得用加密工具,鬼鬼祟祟的,擺明了有貓膩。
還有,公司要派你去東南亞這種地方,月薪還高的離譜,直接拒絕,別猶豫。
泰國這四人月薪32萬,正常程序員誰拿得起?
這就是犯罪團伙給的“風險補貼”,賺著爽,蹲著哭。
程序員不容易,技術是我們行走江湖的核心特長,想賺錢外塊,我覺得完全沒問題,我自己當年也接了很多軟件外包的活。
但一定要擦亮雙眼啊,看到可疑項目趕緊撤,別碰和“黃賭毒”沾邊的高壓線。
技術是把雙刃劍啊,用歪了就是給自己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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