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方燕,建議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防性侵工作。
包括排查學校等機構從業人員性侵犯罪記錄并清退涉案人員;將性侵害犯罪人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等能夠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將防性侵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編寫防性侵教育教材和教案;對于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如性侵該未成年人的,情節嚴重的應當頂格處罰。
除了堅決支持方燕代表的建議外,筆者認為還希望有代表委員進一步提出,
高校碩博研究生導師,婚內對所帶研究生發生不正常關系的,或有誘導、要挾、交易、脅迫性質行為的,至少也要辭退,不得從事教育工作;
對于社會教培機構有同類性接觸或性誘導行為的,以及暴力毆打受培生行為的,不得從事教培工作。
以此保障研究生、受培生的人身安全和正當權利,保障國家教育事業的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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