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審法官說
杭州互聯網法院院長 陳增寶
近年來,隨著網絡技術的進步和社交媒體的普及,加之受利益驅動等因素影響,網絡虛假信息呈泛濫態勢,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然而,對于以營利為目的,組織、操縱“網絡水軍”實施“流量造假”“有償刪帖”的行為如何定性和規制,實踐中認識不一。本案從民事公益訴訟的角度切入,首次明確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組織、操縱“網絡水軍”進行“轉評贊”“直發”“投訴舉報刪帖”等活動,屬于流量造假和干預信息呈現的行為,應當被認定為利用網絡傳播虛假信息的違法行為,并提出了可行的法律適用和責任認定方案,明確了網絡虛假信息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公益侵害屬性等法律適用規則,當庭判決被告刪除虛假信息,注銷涉案網絡賬號,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100萬元。本案裁判不僅是司法規制網絡虛假信息的一次有益嘗試,也切實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提供了司法路徑參考,更為構建清朗網絡空間綜合保障機制提供具有重要示范性的司法保護實踐方案。
信息來源:中國普法
法治浦東綜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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