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總工會、青海省總工會、廣東深圳市總工會紛紛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單位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其中均提到,除個人基本信息外,不得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不得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
此外,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很多女性在面試時都被問過隱私問題,甚至因為“已婚未育”被拒之門外,這侵害了女職工的平等就業權,屬于就業歧視。根據法律規定,招聘不得限制性別,不得詢問婚育計劃,男女同工同酬。你可以這樣做:拒絕回答無關問題,直接反問:“這和崗位能力有關嗎?”保留招聘廣告、聊天記錄等證據,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限定為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二)除個人基本信息外,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三)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四)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五)其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的行為。
來源:廣州日報綜合自長沙晚報、青海工會、深圳市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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