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戰敗投降后,南京大屠殺中最兇殘的元兇谷壽夫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列為乙級戰犯,并于1946年8月從東京巢鴨監獄被引渡南京進行審判處決。
照片中是南京大屠殺中最兇殘的元兇谷壽夫。
1937年11月12日,淞滬會戰以慘敗結束。隨后,日軍開始兵分三路向南京城進攻。12月12日傍晚時分,谷壽夫率領擔任前鋒的日軍第六師團攻陷中華門(秦淮區中華路南段)。
照片中谷壽夫正在看自己的罪狀書。
12月13日日軍進入南京城,谷壽夫率日軍駐扎在中華門一帶。日軍在入城前,他曾宣布“解散軍紀三天”,在這三天里谷壽夫縱兵對手無寸鐵的南京平民與戰俘進行殘酷殺戮。
照片中就是中國軍事法庭審判外的場景。
據記載,當時逃難的南京市民和放下武器投降的國民黨軍軍人擁擠在主要街道上,谷壽夫指使、縱容屬下對無辜百姓狂擲手榴彈、用機槍掃射,自己也親自用軍刀殺人,其中他本人強奸中國婦女達十余人。日軍隨軍記者曾在該師團司令部看到一份上級傳達的命令∶“不容許共產主義的暴虐,為粉碎共匪的猖獗 活動,農民、工人自不待言,直至婦女兒童皆應殺戮之。”在日軍殘忍暴行下,中華門內到處刀光火海。斷壁殘垣的六朝古都、金粉之地,頓時尸橫遍野,血流成河。
照片中是在審判現場中的谷壽夫。
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1946年2月,駐日盟軍在東京逮捕了谷壽夫,后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定為乙級戰犯,關押在巢鴨拘留所。8月1日,國民政府國防部派人將谷壽夫押回上海,10月2日又轉至南京,關押在國防部小營戰犯拘留所。1947年2月6日,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谷壽夫進行公審。審判從1947年2月6日下午開庭,直到3月10日才結束,先后持續了一個多月。最終,法庭判處谷壽夫死刑。
照片中谷壽夫正在法庭上接受審判。
面對判決,谷壽夫不服,并于3月18日提起上訴,24日又追加上訴,要求復審。1947年4月,谷壽夫受公審。公審當日法庭里擠滿了人群,樓上樓下座無虛席,旁聽者就有2000人左右。法庭外的廣場上站滿了旁聽者,收音機、擴音器設在全城各街道要道口。在最后公審的幾天里,南京城幾乎萬人空巷。4月25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批示:原判尚無不當,應予照準。被告申請復審,應予駁回。
照片中是在刑車上的谷壽夫。
次日上午11時,谷壽夫被押上刑車,駛往雨花臺刑場。此時的谷壽夫已經精神恍惚,雙腿顫抖全身癱軟不能站立,所以只好由兩個憲兵挾持著緩步前行。前來觀看的南京市民擠滿路兩邊,刑場周圍更是被圍得水泄不通。
照片中谷壽夫被帶到雨花臺刑場。
11時50分,行刑士兵對谷壽夫執行槍決。由于當時谷壽夫行刑時沒有被捆綁,也沒有插行刑牌,洪班長手執駁殼槍,在谷壽夫背后舉起,對準其后腦勺“砰”地開了一槍,子彈從頭頂斜入,由口中飛出,打飛了谷壽夫兩個門牙。谷壽夫當場斃命。
照片中是被槍決后的谷壽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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