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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犯李暢,男,漢族,1993年9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沅江市,中專文 化,務工人員,戶籍地沅江市共華鎮共華村五組103號,捕前住廣東省惠 州市仲愷高新區松山下村22號。
2012年12月下旬,罪犯李暢因經濟拮據,產生搶劫之念。同月27日 凌晨1時許,李暢攜帶一把折疊刀出門尋找搶劫對象,行至湖南省沅江市 巴山東路郭家湖公園附近時,看到路過該處的被害人田某某(男,歿年 42歲),遂尾隨追趕,趁田某某不備、持刀朝田某某后背右側腰部捅刺 一刀。 田某某轉身反抗,李暢又持刀朝田某某胸腹部連捅數刀,并將田 某某推倒在地。
田某某呼救,李暢用手捂住田某某的嘴,持刀朝田某某 頭頸部、胸部、腰背部、上肢等處連續捕刺二十余刀,致田某某失血性 休克、開放性血氣胸當場死亡。李暢從田某某身上劫得現金260余元后逃離,后于2020年12月11日在廣東省惠州市被抓獲。
本院依法以搶劫罪判處李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 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本院依法上報復 核。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復核,同意本院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 人民法院核準。 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判處李暢死刑,剝奪政治權 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 行死刑命令,已于2025年2月28日將罪犯李暢驗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場,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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