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秋季學期開始在全國義務教育學校全覆蓋實施的“5+2”模式的課后延時服務至今快有四年的時間了,雖然在實行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但有些問題也都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地得到國家層面和地方層面的解決和完善,只是有一個問題至今仍存在著爭議,那就是究竟該不該向學生收取課后延時服務費用。
去年看到有位網友發布的信息(如上圖所示),說教育部明確規定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課后延時服務費用,因此延時課收費是不合法的,還說延時課程是學校為了提高學生學習成績而設置的,應該是學校義務提供的服務,不應該向學生收費。收學生課后延時服務費違反教育部規定?延時服務是學校義務提供?
教育部2021年7月曾就課后延時服務經費來源問題專門下發了文件,教育部2022年的工作要點明確提出要提高課后延時服務水平,在堅持做好“全覆蓋、廣參與”的基礎上更加注重“上水平、強保障”,增強課后延時服務吸引力有效性,同時也明確提出要推動各地進一步健全課后延時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并確保逐縣逐校落實到位。
教育部的文件規定,各地可以通過財政補貼、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等方式籌集經費,這個規定為各地籌集經費的方式提供了依據,有些經濟發達的省或市是由政府承擔財政補貼的,也就是說不收取參加學生的課后延時服務費并給予參與教師補助,但絕大部分地方都是分學期或學年向學生一次性收取課后延時服務費。
從教育部的文件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向參加課后延時服務的學生收取費用是合規的,同時也是必要的,因為教育部也明確規定要給予參與課后延時服務教師一定標準的補助,盡管補助的標準并沒有作出統一的要求,但有些地方規定是每課時不得低于60元,無論補助標準是多少,是高還是低,給予參與教師補助是必須的。
教育部等四部門2023年12月底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課后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一經發布就引發了人們的廣泛關注,收取課后延時服務費用又再次成為了人們熱議的焦點。很多人都認為向學生收取課后延時服務費用是與這個《通知》規定相違背的,換句話說就是不得向學生收取課后延時服務費用。
實際上,這是對《通知》的誤讀,《通知》提出了五個“嚴禁”,其中之一是嚴禁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專門強調學校為學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習、午餐午休看管、晚自習等服務不得納入課后服務范圍,言外之意就是這類課后延時服務范圍收費就是亂收費,不是針對之前的每周五天每天至少兩個小時的課后延時服務。
“5+2”模式的課后延時服務也就是在每周正常的教學時間之外還有每周五天每天至少兩個小時的課后延時服務,這種服務的“課后”和“延時”這兩個特點就表明了課后延時服務是額外的任務,根據教育部對課后延時服務要以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后拓展活動為主的規定來看這不是學校為了提高學生學習成績而設置的,更談不上是什么義務提供的服務。
幾個重量級的官方說法都表明了課后延時服務不僅不會取消而且還會進一步強化和完善,今后很有可能會強力糾正利用課后延時集中補課或教授新課的不當做法以確保課后延時服務的方向和內涵: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輔導和答疑,為學有余力的學生拓展學習空間;開展豐富多彩的文藝、體育、勞動、閱讀、興趣小組及社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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