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青島天泰城迦南美地小區的業主徐先生擁有一套頂樓復式婚房,由于個人原因,該房近7年未曾居住,徐先生也未將其出租。
然而,近日徐先生發現,自己房屋的陽臺門鎖被更換,陽臺內竟然被小區的兩名保潔人員用來養雞。
面對質問,涉事保潔人員承認更換了門鎖,但否認破壞原有鎖具。
徐先生嘗試與小區物業溝通解決此事,但物業方面處理態度消極,徐先生甚至無法與物業經理取得聯系。
徐先生認為這種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占,并已向公安機關報案,目前派出所民警已介入,正在計劃進行調解。
案件發生以后,有網友表示,這簡直是荒謬至極!自己的房子不住,還得看別人臉色,物業是干什么吃的?保潔員也太猖狂了,這是把別人的房子當自己家了嗎?這種侵占行為必須嚴懲,不然以后誰還敢買房!
也有網友認為,物業費白交了?監控被破壞,門鎖被換,物業居然還處理態度消極?這是明顯的失職和縱容!業主的權益就這么被無視了?這不僅僅是保潔員的問題,物業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必須給業主一個說法和賠償!
那么,保潔人員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呢?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行為。
在本案中,保潔人員未經業主徐先生同意,擅自更換門鎖并占用其陽臺養雞,嚴重侵犯了徐先生的住宅安寧權和個人財產使用權,其行為已涉嫌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公安機關應依法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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