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腐敗分子一人坐牢全家得利的迷蒙,反腐敗任重道遠
文/葉雨秋
最高法:堅決打破腐敗分子一人逃亡全家得利的迷夢,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2023年,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對腐敗犯罪依法嚴懲,審結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2.4萬件2.7萬人,同比增長19.9%,。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嚴懲多次、巨額、向多人行賄犯罪。
這么 明顯的數據只能說明要加大對腐敗分子的懲罰,加大對腐敗分子的執法力度,深究腐敗分子的源頭以及相關人員等。在審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沒收違法所得特別程序案38件,追繳違法所得4.5億元及價值數億元房產等。依法懲處沈德詠、盛光祖、李文喜等30名原中管干部,贓款贓物一律追繳。
通過此處大家也應該明白人民法院對這些腐敗分子的絕不姑息的態度。
反腐工作是一個長期且持久的任務,任重而道遠,在這條道路上,要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法辦事,辦事必嚴。對腐敗分子真正的做到零容忍。尤其不能讓他們有幻想,認為自己一個人坐牢就行了,家人就可以在外面享受美好生活,逍遙自在。
絕不能讓這些貪腐所得,通過所謂的合法包裝或者一些隔離風險的金融產品,最終逃脫被追討。想做到一人逃亡,全家得利不可能的,即使到天涯海角也要追下去!其子女親屬如果在其中獲利的,那么一定也要追討回來,不但要注意討回來犯罪所得,其實連孽息或產生的增值也要追回來。
反腐還要繼續深入,不能讓一個腐敗分子逃脫。尤其是金融領域現在揭露出來的腐敗分子,例如原中信銀行的董事長,招商銀行董事長,每一單都涉及的贓款都是數億元。所以金融反腐要持續深入,深挖那些大老虎,將贓款全部取出來,一定要罰的那些腐敗分子傾家蕩產!
最近懲處的沈德詠、等30名原中管干部,并且做到了贓款贓物一律追繳。
之前對于行賄人的查處力度相對較小,這也給行賄人造成了問題不大的假象,實際上也縱容促進了行賄受賄現象。
這次高院受賄行賄一起查,對于那些多次、巨額、向多人行賄的犯罪分子加大懲處力度,讓這些犯罪分子感受到法院的決不姑息的態度。
審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沒收違法所得特別程序案38件,追繳違法所得4.5億元及價值數億元房產等,堅決打破腐敗分子“一人逃亡、全家得利”的迷夢。
之前有一個現象發人深思,就是某些貪腐分子抱有僥幸心理,企圖“犧牲我一個,幸福一大家,舍得我一個,子孫永無憂”,而實際操作中也確實有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時間久了就沒人追了的假象,畢竟時間跨度過長的案件群眾沒有看到或者沒有信息渠道得知對貪腐分子的追究,這樣就弱化了法律的權威。
事實也是,腐敗分子動輒千萬、數千萬、上億、幾億、十幾億的貪腐,最后到底追繳了多少、有多少被腐敗分子轉移、國家損失了多少,都是輿論和公眾十分關心的問題。如果一人落馬,全家跟著得利,這樣的查處,是有漏洞的,也是很難對腐敗行為形成有效震懾的。對腐敗分子,不僅要查,更要罰,要罰得其“傾家蕩產”,甚至“家破人亡”。
要知道,但凡腐敗分子,其家人、親戚,甚至走得近一些的朋友,都有讓普通群眾羨慕的工作、仰視的地位、驚嘆的收入,已經享受了太多不該享受的好處和待遇,理應知足。但從他們的行為來看,顯然是不滿足的。既然不滿足,那就讓他們體會一下法律的威力、紀律的威嚴,讓他們付出慘重代價。
那么腐敗分子的家屬明知巨額財富來歷不明,卻不舉報的,是否有罪?如有罪,應該按何罪論處?包庇罪嗎?
明明知道錢物是貪污所得,而又心安理得消費享用的家屬,法律能否對他們有懲罰措施?
“一人逃亡、全家得利”、“一人坐牢、全家享利”的現象,過去肯定是有不少。這些贓款贓物應該追究徹查、依法追回!那已經被享用揮霍掉的部分是否應依法賠償?
打擊貪污腐敗,除了追究個人責任外,還應該對其家庭財產進行嚴格審計和查處。不能讓“一人坐牢、全家享利”的情況再次發生,要讓貪污腐敗分子付出慘痛的代價,讓其傾家蕩產,徹底鏟除腐敗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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