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誠一郎曾說過:“人是一種無法忍受無意義的生物。如果察覺到自己的行為是無意義的,就會想方設法地賦予它意義,或者對其無意義的行為持有疑問。”
做事要有意義,這是人之常情。做有意義的事,要么是做自己必須要做的事,要么是做自己喜歡做的事。自己必須要做的事是自己的職責,比如學習、工作,這是自己的分內之事。而自己喜歡做的事就是能讓自己幸福快樂的事。
如果你對某些東西感到愉悅,那么這個東西就會持續(xù)給你以滿足感。你可以一直花時間在這件事情上,而不會感到厭煩。時間久了,你就開始與眾不同。這種東西其實就是你的興趣和愛好。
人應該有自己的興趣和愛好,并舍得在自己的興趣和愛好上花更多的時間,花更多的金錢,投入更多的精力。
比如有的人喜歡京劇,一有機會就會吼兩句,成為名副其實的票友。有的人喜歡釣魚,一有時間就會約幾個好友去釣魚,有時甚至會去夜釣。
因為他們從這些事情中嘗到了甜頭,感受到了幸福的味道。也許他們在這些方面不會取得多么大的成績,不會成為個中高手,但他們做起來會非常忘我,而且不會感覺到無聊,也不會感覺到不值。
塞林格在《麥田里的守望者》中說:“一件事如果你做得太棒了,然后一來二去,不注意的話,你就會開始有點兒炫技,這樣一來,你就沒那么棒了。”
這其實就是告訴我們,做好一件事非常重要,但要持續(xù)地做好一件事而不產(chǎn)生驕傲心理,更不容易。如果把興趣當成自己炫耀的資本,那就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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