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能否有效、快速送達,是案件當事人的知情權能否得到保障,案件能否快速審結、執行完畢的關鍵環節。隨著案件量增多、人員流動量增大,“送達難”也一度成了法官頭疼的問題。
在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中,因被告欠付原告4萬元裝修款未付,被告為躲避債務,更換電話號碼、拉黑原告微信,致使原告無法聯系被告,原告迫于無奈于2025年2月11日將被告訴至法院。立案后,主審法官發現被告電話為空號,通過協查查詢的電話號碼也無法完成電子送達;向原告提供的地址及被告戶籍地郵寄訴訟材料,亦被退回。法官再次與原告進行溝通,希望能夠提供其他有效送達地址,同時,法官也積極通過其他方式查詢被告下落。后經不懈努力,終于查詢到被告的住址,并尋找到被告,在送達訴訟材料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最終本案僅用8天時間以調解結案。
在另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中,立案后,通過電子、郵寄方式均未送達成功。后承辦法官聯系原告,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聯系方式或送達地址,但根據原告提供的地址,本院多次上門送達均未找到被告。多方打聽得知被告在某地打零工,上班時間必然不在家中,故而采取避開正常工作時間,利用午休時間,以“你下班我上班”的方式送達,最終,承辦法官于中午1時在被告家中找到被告,送達了相關的法律文書,并督促當事人當場履行了給付義務。
訴訟文書送達是審判的重要一環,送達暢通與否直接關系到案件能否正常審理與執行,更與當事人的切身感受息息相關。一直以來,敦煌市法院著力解決“送達難”問題,探索集約送達新模式,同時積極推動“線上為主、線下為輔、全程留痕”的工作方法,多措并舉,破解送達難,為提升審判質效,高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按下“加速鍵”。(孫秀芮)
來源:敦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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