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明媚的“三八”國際婦女節,女性的力量愈發閃耀。她們在生活中擔任著多重角色,以堅韌和智慧,為社會、家庭貢獻獨特力量。提升婦女權益保障水平依然任重道遠,在“三八”國際婦女節到來之際,閩清法院特此發布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借真實故事,展現司法對婦女權益的堅實守護,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照亮女性生活的每一處角落。
基本案情
張某(男)與黃某(女)經人介紹認識后于2011年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12年生育兒子小張。近年來,張某與黃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現張某以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黃某在庭審過程中表示同意離婚,但其主張張某應支付婚姻存續期間的離婚經濟補償金人民幣50000元。
審理情況
閩清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黃某婚后未參加工作,獨自撫養子女,承擔了較多家庭義務,有權要求經濟補償。綜合考慮雙方婚姻存續時間、家務勞動強度及張某的負擔能力,法院酌定張某支付黃某人民幣20000元經濟補償金。
法官說法
離婚經濟補償需由一方主動提出,法院不得主動適用,但法院可以向當事人釋明其經濟補償請求權。法官在確定經濟補償金數額時,會綜合考慮家務勞動時間、投入家務勞動的精力、家務勞動的效益、負擔較多義務一方的信賴利益,還會參考夫妻關系存續時間、是否生育子女及子女數量、當地經濟水平、給付方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后一方提出經濟補償請求的,法院不予受理。此外,離婚經濟補償的執行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確定為基礎,以確保補償金應從承擔支付義務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分得的共同財產中支取。離婚經濟補償金肯定了家務勞動的價值,尤其保護經濟弱勢一方(多為女性)的合法權益,引導夫妻共同承擔家庭責任,維護家庭和諧。
基本案情
嚴某(女)與黎某(男)于1996年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存續期間,黎某通過微信向詹某(女)多次轉賬人民幣520元、1314元等款項合計186筆,累計人民幣92789元。詹某通過微信向黎某多次轉賬累計人民幣20000元。除此之外,詹某與黎某之間存在曖昧表達的微信聊天記錄。
審理情況
閩清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黎某在與嚴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詹某相識并發展為不正當男女關系,黎某在嚴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向詹某名下微信賬戶轉款合計人民幣92789元。黎某向詹某轉賬時,其與嚴某夫妻關系尚在存續,雙方名下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現無證據證明黎某的轉款行為經過嚴某同意,且黎某轉款金額已經明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黎某在與嚴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與其有不正當關系的異性實施贈與行為亦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現嚴某訴求確認黎某所實施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詹某返還款項人民幣92789元,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一方未經配偶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這種行為侵犯了配偶的財產權益,屬于無效行為,配偶有權要求第三者返還該部分財產。因此,如果婦女在婚內發現配偶擅自將財產贈與第三者,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第三者返還相應財產。這一法律立場旨在加強對婦女財產權利的保護,對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的行為予以懲罰,從而維護婚姻家庭的和諧和穩定。
基本案情
2010年11月,武某(女)與劉某(男)經人介紹認識。2013年7月,武某與劉某在閩清縣民政局登記結婚。2024年3月,武某、劉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吵架過程中,劉某大力推倒武某后用腳猛踢武某,武某起身后用椅子砸向劉某,劉某手部受傷。武某受傷后在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腦震蕩、頭面部、腰背部、四肢多處挫傷,住院5天。當日武某向公安機關報警。經法醫鑒定,武某的損傷屬于輕微傷,劉某的傷情經鑒定不構成輕微傷。公安機關認定劉某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劉某被行政拘留3天。武某訴至法院請求判決二人離婚,同時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40000元。
審理情況
閩清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劉某、武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進而劉某將武某打成輕微傷,該事實有視頻、疾病診斷證明書、公安機關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證據證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劉某當天將武某打成輕微傷的行為符合家庭暴力的構成要件,應認定其實施了家庭暴力。劉某對武某實施了家庭暴力,造成武某受傷,致使武某身體和精神受到傷害,并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武某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予以支持。但主張40000元金額過高,法院結合劉某的過錯程度、侵害結果等因素酌情支持人民幣4000元。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對于被家暴的婦女,無論是在協議離婚還是在訴訟離婚中,因家暴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都可向施暴方主張損害賠償。對于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婦女,不要因為懼怕一味忍讓,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陳某(女)與徐某(男)經朋友介紹相識,2013年11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婚姻存續期間,徐某多次向陳某實施家暴,陳某認為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故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陳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審理情況
閩清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某與徐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且徐某多次家暴陳某。陳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根據陳某提供的《家庭暴力告誡書》、《接警登記單》及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等證據,陳某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規定,裁定如下:一、禁止徐某對陳某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徐某騷擾、跟蹤、接觸陳某及其相關近親屬。
法官說法
人身安全保護令為女性提供了一道法律屏障,特別是在面臨家暴或威脅的情況下,保護令可以禁止施暴者接近或攻擊受害者,從而確保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遭受家庭暴力與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都是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范圍。人身安全保護令中的家暴行為不以造成損害后果為前提,也不必證明存在多次暴力行為。在保護令有效期內,如被申請人違反保護令禁止事項,繼續對申請人實施家暴,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法院將予以訓誡,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值得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具有高度獨立性,不需要先提起離婚訴訟或其他訴訟,也不需要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后一定時限內提起離婚訴訟。
婦女權益保護,不僅是對個體尊嚴與權利的捍衛,更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尺。希望通過這些案例,讓大家深切感受到法律對婦女權益保護的堅定決心。在今后的工作中,閩清法院將繼續秉持公正司法的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對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零容忍,為廣大婦女撐起權益保護的“法治藍天”。未來,愿每一位女性都能勇敢前行,不必擔憂權益受損;愿家庭充滿愛與尊重,社會洋溢平等與公正。讓我們共同努力,讓婦女權益保護的理念深入人心,使每一位女性都能在生活的舞臺上,自由、自信地書寫屬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十七條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供稿 |民庭、綜合辦
編輯 |陳 雅
核稿 |季臺贈
審核 |林燕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