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某街道辦事處不久前公開招聘6名環衛工,要求年齡不超過35周歲,網友熱議“年齡卷翻天,環衛工只招90后”。該街辦工作人員回應稱,不能戴著有色眼鏡去看待環衛工作,認為只有年齡偏大的人才來做環衛。殊不知正是招聘方戴了濃墨有色眼鏡,認為35歲以上者已不適合做環衛工作。招聘方接著又解釋,本次招聘崗位含垃圾桶搬運轉運事項,工作強度較大,體能要求較高。其實這同樣沒有說服力。且不論常州早就實行垃圾桶機械化托舉傾倒,廣州遲早也能實現,就論把35歲以上的身強力壯者直接擋在招聘大門外也直接損害了就業公平。
還好,該街辦后來接受了網友意見,很快修改了招聘公告,應聘者年齡條件改為“18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然而近年來,我國招聘市場性別、年齡、學歷等歧視現象遠非個案,媒體披露屢見不鮮。如東莞某鄉鎮下屬事業單位招聘2名工作人員,要求博士畢業,構成學歷歧視。又如上海某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招聘調解員,要求男性年齡上限50歲,女性40歲以下,構成性別與年齡雙重歧視。再如河北建工集團某財務崗位招聘,要求男性本科學歷、女性研究生學歷;北京某街道城管執法崗擬錄用北京大學女性博士,均構成性別與學歷雙重歧視。
社會公平影響著社會和諧與穩定。就業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部分。招聘市場中性別、年齡、學歷等歧視現象帶來的就業不公平,需要認真探討解決。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雖已明確禁止就業歧視,但實踐中對就業歧視的界定和處罰存在模糊地帶。需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議建議修訂法律,通過完善細節來有效禁止年齡、性別、學歷等歧視性做法,并建立公益訴訟制度。全國政協委員甘華田兩會期間建議建立以能力為導向的多元評價體系,推動黨政機關、國企帶頭摒棄年齡、學歷、性別等歧視,創造公平就業環境,值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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