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為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宣傳,提升首府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及時發布知識產權法庭審判工作動態,特設立“呼知有聲”專欄。呼和浩特知識產權法庭在“呼知有聲”專欄發布典型案例,介紹基本案情,梳理裁判要旨,以“法官說法”形式釋法析理、答疑解惑。
真假混賣難逃法網
法院重拳嚴懲不貸
商標承載著企業多年的研發投入、市場推廣和消費者信任,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集中體現。而售假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品牌方的合法權益,侵蝕了其多年積累的品牌價值,也侵犯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擠壓了合法商家的生存空間。本期案例侵權行為周期長、金額巨大、社會關注度高,深入剖析此案例,對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強化市場監管、維護公平競爭具有典型意義。
基本案情
榮某某系服飾店經營者,其通過線上線下方式真假摻賣耐克、阿迪達斯系列注冊商標的鞋服商品。2017年7月至2021年7月,共計收取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錢款5255132.81元(已核減榮某銷售的正品耐克、阿迪達斯鞋服的銷售金額)。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榮某某違反商標管理法規,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貨物金額為5255132.81元,未銷售貨物貨值金額為620911元,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榮某某的銷售金額和未銷售金額均達到同一法定刑幅度,酌情從重處罰。綜上,判決:一、榮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二百六十萬元;二、扣押的假冒注冊商標的衣服3193件、運動鞋466雙,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銷毀。
榮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榮某某通過線上線下方式真假摻賣阿迪達斯、耐克等運動鞋服,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彰顯了法律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這一判決不僅對被告人起到了懲戒作用,更向社會傳遞了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市場秩序的強烈信號。本案是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回民區分局食藥環犯罪偵查大隊移送線索,從而展開調查,進而偵破。此類案件的成功偵辦充分彰顯了知識產權領域多部門協同保護的優勢,形成了從線索核查到司法懲治的全鏈條打擊合力,有效強化了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打擊震懾效能。同時,廣大消費者應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與辨別能力,共同抵制假冒商品,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唯有通過司法、行政、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流通,切實保護商標權利人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市場經濟在法治軌道上持續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第三款規定:“銷售金額和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達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處罰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內酌情從重處罰。”
▌本期法官 :齊樂
▌責任編輯:魏恩霖
▌校對:段麗娜
▌審核:郝新新
▌ 稿件來源:知識產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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