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宅基地可是咱農民的 “命根子”,關系著家家戶戶的住房大事。隨著鄉村經濟的發展,不少村民對宅基地的流轉、處置有了更多想法,其中一個常被問到的問題就是:農村宅基地能公證嗎?今天鄉村振興調研員小政就來給大家嘮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 2 條,公證是公證機構依申請,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但咱農村宅基地情況比較特殊,它不能進行公證。這是為啥呢?因為宅基地屬于集體土地,沒有像商品房那樣的產權證書。
從法律規定來看,宅基地不允許買賣,自然也無法公證。《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規明確,宅基地是保障農民居住權益的,只能在經村委會同意的前提下,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而且在流轉交易時,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樣簽訂買賣合同。打個比方,隔壁村的張三不能直接買咱村李四的宅基地,即便雙方簽了買賣合同,這合同也是無效的,更沒法去公證。
咱農民朋友在涉及宅基地相關事務時,一定要把這些規定弄清楚,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你對農村宅基地還有哪些疑問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關注我,帶你了解更多鄉村振興小知識,助力鄉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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