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澧縣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法官發揮新時代“楓橋經驗”,借助“法官聯村”工作機制,通過“法庭+社區”成功化解一起家事糾紛。
新安法庭干警工作畫面
“你好,請問這里可以立案嗎,我要起訴我前公公,他住在我的房子里,我要求他搬出我的房屋”。新安鎮某村民毛某詢問新安法庭干警。后經干警了解,毛某與其前夫黃某離婚,離婚后雙方名下村里的一處房屋歸毛某所有,當時考慮到黃某的父母沒有地方住,便讓黃某父母住在該房子里。在生活過程中,黃某的父母偶爾與毛某因小事爭吵,春節期間矛盾進一步激化,故毛某于年后將其訴至法院。
新安法庭干警考慮到,該案中房屋所有權歸毛某所有,案情清晰明了,一紙判決并不難,但并不是化解糾紛的最優解。法庭干警遂立即與毛某所在社區書記聯系,并組織毛某及黃某的父母到社區進行調解,社區書記從情理方面對毛某進行心理勸解,法庭干警則從法理方面向黃某的父母進行釋法明理,最終在法庭與社區的共同努力下,雙方握手言和妥善協商處理糾紛。
家事糾紛看似“家長里短”,卻關乎基層社會穩定與群眾幸福指數,臨澧法院新安法庭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以“矛盾不上交、服務不缺位、平安不出事”為目標,依托法官聯村,探索“法庭+社區”多元解紛體系,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
圖文:李清高
編輯:胡佳
審核:董明坤
簽發:劉方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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