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汽車智能駕駛技術日益普及,已經走進了老百姓的生活中,比如“人離泊車”、“遙控喚車”、“自動駕駛”等等技術給人們出行帶來了便利,但奈于我國智能駕駛相關立法的法律規范相對薄弱、相關政策性文件層級較低,適用場景有限、標準不一,還不足以完全調整智能駕駛所涉法律關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與責任認定難題
首先是權責劃分不明確。現行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仍基于傳統的“自然人”駕駛體系設立,未將“機器駕駛人”納入駕駛主體范圍。這將導致很多與現有交通法規沖突的新問題,比如在智駕事故主體責任劃分時,傳統主要歸責于駕駛員,而自動駕駛事故可能涉及到車企、智能駕駛系統供應商、駕駛員多方,事故責任主體不清,這也給受害者維權和司法實踐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其次是保險與賠償機制缺失。現有車險未涵蓋智能駕駛專項風險,事故后賠償常陷入爭議,消費者權益缺乏保障;最后,就是用戶認知與使用風險。根據網絡報道顯示,41.48%的消費者從未接受過智駕培訓,部分用戶誤以為智駕可完全替代人工操作。
二、行業標準與監管滯后
現階段自動駕駛運行安全(OS)的國際標準體系仍在探索中,中國雖在系統安全(SS)領域取得進展,但高階智駕的運行風險管控(如ODD動態識別)缺乏統一規范;部分車企為搶占市場,未在統一測試認證體系中充分驗證技術即在復雜場景開放智駕功能,導致事故頻發。
為了更好地規范智能駕駛行業的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提出以下建議:
一、完善智能駕駛法律規范體系。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機器駕駛人”的定義和法律地位,增加智能駕駛汽車在事故中的責任認定標準和相關法律規定。同時,制定專門的智能駕駛法規,構建完整的法律體系,為智能駕駛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 智駕系統在運行中需收集大量用戶數據(如行駛軌跡、生物特征),對此應該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加強對智能駕駛汽車數據收集、存儲、傳輸和使用的監管,明確數據所有權和使用權,確保用戶數據的安全和隱私。要求車企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數據泄露和濫用。
二、設立智能駕駛汽車專屬保險。將智能駕駛汽車產品責任保險納入強制保險范圍,分散相關責任主體的風險。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專門的智駕險產品,根據智能駕駛的等級和風險程度制定合理的保險費率,為用戶提供更全面的保險保障。
三、 職能部門要加強技術監管。工信部等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智能駕駛技術的監管,建立嚴格的技術標準和認證體系,確保智能駕駛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車企在產品上市前進行充分的測試和驗證,及時發現并解決技術缺陷。
四、加強對消費者的宣傳和教育。首先,車企在通過OTA推送更新智駕功能的同時,需要對用戶進行配套培訓或者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對智能駕駛技術的認識和理解,讓消費者清楚了解智駕的功能邊界和潛在風險,避免過度依賴。其次,各第三方機構(如駕校)可以增設智駕教育培訓,以提升用戶對技術邊界的理解。(文/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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