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9點58分,河北保定第一中心醫院的重癥監護室內,原偉東走完了他55年的人生。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8507天,從沒有給他留下一天喘息的機會。
這次住院,從2024年12月21日入院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在病床上的時光被清晰記錄。
這9天,他被鎮靜劑強行拉入昏睡,插管維持著脆弱的生命體征。
就在五天前的12月25日,他還能與家人進行正常的交流。
從2001年9月16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那天起,到2024年11月2日被送入保定監獄,原偉東的時間被劃分為三個部分:
看守所7382天,監獄953天,最后是醫院里的9天。
一共8507天,二十三年多,換來了不同法院的10份判決與裁定。
其中,最高法院指令再審1次,河北高院發回重審的次數是3次,廊坊中院判處死刑的次數是4次,河北高院維持原判的次數是2次。
這些數字游戲,耗費的不只是紙張、司法資源,而是一個完整的人生。
2023年11月,原偉東在手術后尚未恢復的情況下,被帶到病床前接受死緩判決。
家屬最后一次見到原偉東是在2024年12月27日,那時他已經被鎮靜劑控制,不能說話,只能沉默地躺著。
原偉東死了,河北贏了。
這場跨度長達23年的司法流程,把時間本身拉得無比漫長。
漫長到,在記憶的深處,廊坊中院、承德監獄、保定監獄和河北高院的名字似乎已成為一個循環的符號。
但荒誕的是,這一切的背后,沒有解釋,也沒有終結。
1
河北廊坊,1995年11月29日,一個寒冷的夜晚。
勝芳鎮的一間民房內,楊長林一家四口遭遇襲擊,三人身亡,僅楊長林的妻子張金萍幸存。
她的陳述如同劇本反復修改。起初,她說自己在進院門時就被擊暈;六年后,她又被警方帶走做了新的筆錄,改口稱“裝死瞇著眼”目睹了一切。
案發后,據《現場勘驗筆錄》記載,警方現場提取了包括洋鎬、菜刀、尼龍繩和一塊黃色日產石英手表在內的重要物證。
然而,案子遲遲未破。
五年后,2000年12月22日,同鎮再次發生一起滅門案。劉德成一家三口被殺,住在對門的原偉東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
十年后,河北高院承認,這是一場冤假錯案。六人被無罪釋放,但在此之前,四人已經在一審中被判處死刑:
農業稅票和通話記錄可以證明我不在案發地,但這些從未被調查。
農業稅票上清楚地寫著原偉東案發當日身在東北。
當年,隨著調查的深入,原偉東和湯鳳武不僅被指控為這起新案件的兇手,還被認定為1995年楊長林滅門案的兇手。
物證呢?
在案件審理時,辦案機關出具了一紙說明:
1995年的卷宗和所有關鍵物證已經丟失。
案件離奇,物證全無,嫌疑人原偉東的命運,自此被卷入一場無休止的程序漩渦。
2001年,原偉東在東北家中被抓捕,隨后姚俊來、齊連強兩人也被捕。
警方稱二人為雇兇者,但半年后這兩人:
交了4萬元罰款,無罪釋放。
理由是不配合調查。
雇主不配合調查,所以找不到原偉東的殺人動機。
這是河北警方的辦案邏輯,也是原偉東案的荒誕核心。
2001年,滅門案幸存者張金萍被要求指認兇手。她說,四個人站在對面,只有一個人戴著手銬、腳鐐,還剃了光頭。
于是,指認完成了。
她指認了唯一戴著手銬腳鐐的人。
此后,原偉東被判死刑,多次上訴,多次重審。
23年,羈押未解。
2002年,廊坊公安局刑事技術大隊出具了一份說明:1995年現場提取的菜刀、鋼鎬,以及殘缺掌紋樣本:
均因裝修、搬遷,證據遺失。
2014年,警方第二次說明出爐:
犯罪現場原始卷宗丟失。
說明落款的公安局刑警大隊,僅用一句“已出具過說明”輕描淡寫。
“程序合法,無刑訊逼供。” 這是霸州公安局2002年出具的證明。 然而,原偉東入所時的體檢記錄寫明:
舌頭被電傷,耳朵有外傷,腿部腫脹。湯鳳武的體檢報告同樣顯示全身帶傷。 多年后,杜國利,這位主辦刑警,被曝出刑訊逼供,甚至自稱:
國家發證的黑社會。
2
原偉東從被窩里被拖出來,雙手被反綁,腳鐐冷冰冰地扣上。
刑警杜國利一句話都沒說,只是用槍頂著他的頭。
沒有法律手續,也沒有說明原因。
那是2001年的一個深秋,河北的風很硬,吹得讓人喘不過氣。
幾天后,杜國利坐在審訊室里,看著原偉東,說:“編,你得給我編出故事來。”
“不編?不說實話?收拾他!”
于是,電棍上場,電話線纏在原偉東的腳趾上,“測謊儀”搖得啪啪作響。杜國利的話語回蕩在屋里:“打著你說也得說。”
原偉東不是唯一的目標。他的妻子李杰也被帶進了同一個看守所。在那里,她遇到了所謂的“十八層地獄”。
李杰看著杜國利,語氣堅定:案發當天,原偉東正在大隊交農業稅,他不可能殺人。
她提出去鎮政府調取農業稅票以證清白,杜國利卻沒有理會,反而將李杰扣押,指控她涉嫌“包庇罪”。
如果當初杜國利愿意去調取稅票和通話記錄,這場冤案也許根本不會發生。
一只老虎凳,幾根電話線,兩支電棍,構成了她的刑訊場。警察輪番上陣,把電棍塞進她的褲襠,又用鐵棒敲擊她的脊背:
“你說不說?天上的星星有幾顆?不許說不知道。”
她無言以對,每次答不上,迎來的就是一場更猛烈的電擊。
提上褲子掃黃,脫了褲子嫖娼。
這是刑警杜國利的原話。
杜國利問李杰:“腳上的電話厲害,還是手上的電話厲害?”
她咬斷了自己的頭發,嘴唇腫到一起,滿嘴都是血。
河北廊坊,1995年滅門案偵辦期間,刑警杜國利和他的同事們在審訊室里發明了一種特殊的測謊儀:
舊式轉盤電話。
他們把電話線纏繞在嫌疑人的手指、腳踝和耳朵上,
用力搖動電話,電流通過皮膚,傳到骨頭,再到內臟。
有人形容:
就像腸子被拽了出來。
當時的審訊室,聲音復雜而有序。
電話轉盤的咔噠聲,電流穿過身體時的劈啪聲,夾雜著警察的怒吼與倒計時。
“10下,20下,30下……搖到你開口為止!”
“我不相信撬不開你的嘴。”
李杰被電到暈厥,又被潑水喚醒。
她試圖反抗,用牙齒咬住衣領,卻換來更猛烈的電擊。
杜國利搖完電話,拿起電棍往她的嘴里杵,說,今天你要是交代不了,就把你丈夫弄過來:
讓你丈夫看著你受刑。
她是原偉東的妻子,而原偉東是這起滅門案的主要嫌疑人。
公安機關沒有找到物證,案發現場的卷宗早已因搬遷丟失。
1995年案發后,原偉東從家中被帶走。他在審訊室里呆了10多天。
警察給他上刑,將電話線纏繞在他的腳趾上,通電。他們稱之為高科技,用來測試嫌疑人的謊言。
原偉東的手被電得全是窟窿,關節裸露。
電棒電得他說不出話,嘴里全是傷,警方送走他的時候:
連看守所都不愿意收他。
妻子李杰在老虎凳上被綁了18天,雙手反銬,無法活動。
她來例假,沒有衛生巾。
警察讓一個男同事跟著她去廁所:
扔給她一張舊報紙。
“這就是你該用的東西,”他說。
當李杰的頭一次次撞向暖氣片,血濺得滿墻都是時,杜國利看著她:
你剛從戰場回來啊,烈士!
偵辦期間,杜國利采用了令人發指的刑訊手段:電擊生殖器、開水燙傷、牙簽扎指甲縫,甚至用電棍折磨女性的生理期。
這些手段摧毀了人的尊嚴,也摧毀了證據的可信度。
原偉東的家人并非唯一的受害者。幾名女性被刑訊逼供,僅因為她們的丈夫是嫌疑人。她們在老虎凳上熬過日夜,交出數萬罰款才得以釋放。
一位受害者回憶:月經期間,他們不給衛生巾,只扔來一張舊報紙。報紙染紅了,她的心也徹底冷了。
“不許哭,”杜國利說:
哭也沒人聽得見。
與原偉東等人同時被捕的另案嫌疑人劉賜喆,甚至:
被電擊致死。
2002年,兩起滅門案的七名嫌疑人一同受審。
庭上,他們紛紛翻供,每個人都要求當庭驗傷。
法官低頭看了看案卷,又掃了一眼檢察官遞來的“刑訊逼供不存在”的說明。
沒有任何錄像,沒有物證,也沒有驗傷結果。
只有辦案警察自己簽署的承諾書。
不要再討論刑訊了,講案情。
從那一刻起,案件便注定了方向。
“卷宗丟失,可以補充一份說明。”
在法庭上,公訴方重復這句話時,大家都沉默了。
他們知道,這句看似輕描淡寫的話背后,是整個司法程序的失控。
原偉東和其他幾名被告人被五次判處死刑,三次上訴成功。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撤銷判決的裁定書中明確提到: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009年,河北高院改判原偉東、湯鳳武死緩。然而,物證依然“找不到”。案件真相,埋在了這批物證的失蹤中。
2013年,最高法指令再審,案件回到廊坊中院。這是這個案子被河北高院推到廊坊中院的第四次重審。
2020年,案件再次被中止審理。
四次死刑,三次發回重審。
2003年,廊坊中院一審判處原偉東死刑。河北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這一循環,在接下來的十年間一再重復。
2009年,河北高院的合議庭得出結論:全案事實不清。
然而,案件仍在拖延。最高檢的回應是:“不存在超期羈押。”
23年沒有生效判決,沒有釋放,這算不上“超期羈押”,
那么,什么才是?
審判程序的荒謬被推向極致:
2013年,最高法指令河北高院重新審理,并明確指出非法取證的證據必須排除。
然而,即便如此,廊坊中院仍以排除后的更加不足的證據,再次判處原偉東死緩。
原偉東的辯護律師問公訴人:“你們連案發現場的證據都沒有,怎么證明他是兇手?”
公訴人沉默片刻,回答,案件依賴證人證言和被告供述。
而原偉東稱,這些供述是在酷刑下獲得的。
而幸存者張金萍做證言的時候,突然被帶走,消失了幾天幾夜,指認原偉東時,只有原戴著腳鐐與手銬。
2002年的勘驗筆錄中,記錄案發現場提取了大量物證:茶缸、恐嚇信、殘缺的掌紋,還有血跡。
所有物證,連同原偉東的生物信息:
均未比對出一致結果。
換句話說,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原偉東與案件相關。
辦案機關為何仍堅持認定?
沒有答案。
河北廊坊,安靜如初。
“這個案子是你做的也是你做的,不是你做的也得是你做的,冤也要把你冤死。”
刑警杜國利的話,在法庭上被律師當庭質證。然而,這位“國家發證的黑社會”,依然順利完成了他的破案。
3
2023年6月,河北高院再審。
這場審判,是原偉東用胃癌晚期病情換來的。
開庭的日子,廊坊中院外,冷風掠過。
原偉東堅持要到庭,為無罪的希望爭取最后機會,這是他開庭前的最后一句話。
然而,當天早上,法庭卻讓辯護律師到一個小房間商量——勸原偉東放棄出庭。
律師回到休息室,征求原偉東及家屬意見,結果顯而易見:不同意視頻開庭。
但合議庭的決定比拒絕更直接:
對原偉東中止審理,對同案嫌疑人湯鳳武繼續開庭。
法警們抬走了原偉東的姐姐。目擊者說:
就像殺豬一樣。
六七個法警把湯鳳武從候審室拖到法庭,用拘束繩綁在椅子上,手銬和腳鐐格外刺眼。
信號中斷,旁聽室一片沉默。
“他不配合庭審。”法官說。
湯鳳武哭訴:“我被刑訊逼供,塑料袋抹芥末油套頭,喝辣椒水,幾天幾夜不讓睡覺。”
他的聲音沙啞,法庭里卻沒有一絲動靜。
當年警察跟他說:
“小武子,是你也是你,不是你也是你,冤也要把你冤死。”
法警和法官走到他面前,低聲勸他冷靜,“有話開庭時說。”
于是,庭審繼續。
公訴人在舉證時,唯一可用的物證是幸存者張金萍的辨認錄像。
辯護律師要求播放,但法官拒絕。
“錄像問題以后再解決。”
幾位法官三次商議,拒絕播放,甚至中止庭審:
錄像始終未能在法庭公開。
律師申請公訴人和合議庭成員回避,被當庭駁回。
“法庭上連證據都不出示,你直接槍斃我就得了!”
湯鳳武的憤怒,定格在當庭解聘律師的瞬間。
法庭外,幾十名律師、媒體和家屬聚集等待旁聽。法庭內,法官宣布不允許原偉東出庭,只能通過視頻出席。
家屬提出直播庭審,讓全國人民見證,卻被拒絕。
原偉東的胃癌已發展到晚期,腫瘤瘋長至11厘米。他的唯一請求是,先宣判無罪,再接受治療。
然而,漫長的拖延與失控的審判程序,像是無形的刀,將他的生命一寸寸割裂。
“1995年的卷宗和物證丟失得干干凈凈。”這是二十多年間唯一的清晰事實。
庭后,原偉東的辯護律師王興這樣說道:
“如果沒有物證,僅靠言辭就能定罪,那法律的底線在哪里?”
2024年6月,河北高院第五次二審開庭。庭前會議紀要中,法院的重點是:
庭審安全穩控。
合議筆錄明白寫道:
全案事實不清。
然而,最終結果卻仍然是:
維持原判。
“沒有殺人動機,沒有殺人目的,我為什么被判死刑五次?”
這是原偉東在庭上的疑問,也是所有關注此案的人無法釋懷的問題。
“我們將在庭后提交法律監督,要向法院提意見。”
這是出庭檢察員在法庭上當庭的表態。
他們對一份錄音證據的提交感到不滿,并迅速做出了反應。
這份證據記錄了被告袁衛東姐姐與一位關鍵人物的通話內容。
檢方的理由是,旁聽人員不能作為證人提供證據。
然而,辯護律師指出,這通電話發生在庭審之前,邏輯上與旁聽無關,
更重要的是,通話內容的核心并非袁衛東姐姐的陳述,而是電話另一端的內容。
錄音不過是作為視聽資料呈現的一種證據形式。
“物證丟了,案卷丟了,辨認記錄和生物比對信息,你說丟了。”
這是法庭記錄中讓人震撼的一部分。
1995年的命案偵查卷宗早已遺失,2001年的判決也充滿疑點。
如今,證人證言矛盾百出,物證缺失,卻依然試圖通過零口供的狀態推動審判。
當被告的兩份關鍵供述被刑訊逼供的質疑一一擊破,法庭不得不面對一個問題:
如果無法證明供述的合法性,案件將何去何從?
下午出庭的一位證人帶來了另一份材料。他提到,公安曾向他展示了一幅彩色畫像。
這與案卷中保存的黑白畫像完全不同。證人斷言,現場曾有多幅畫像被制作和展示,而僅存的一幅,是唯一被保留的。 證人的話語讓人不禁聯想到更多的隱秘。 法庭上,辯護律師提出,公安是否隱匿了關鍵證據?是否故意遺漏了不利于指控的材料? 另一位證人回憶起自己的經歷。他被公安抓捕后,不斷遭受刑訊逼供。電擊、毆打、威脅,讓他在恐懼中放棄了所有的辯解。 “殺人我沒有干,搶劫的事,我認了。”
他說,當年他只希望能盡快離開看守所。
哪怕是認下十年的搶劫罪名,也不敢再提起上訴。
這種無奈在法庭上被還原,證人對刑訊逼供的描述讓現場的氣氛更加壓抑。
有人感到憤怒,有人卻依然面無表情。
原偉東的辯護律師語氣克制卻鏗鏘地說道,河北省高院必須傳喚廊坊市霸州公安局的所有辦案人員,他們需要對案件中丟失的案卷、矛盾的證據鏈以及隱匿的關鍵材料做出解釋。
他直言,這起案件如果不被徹查,將是:
河北司法的一次歷史性錯誤。
然而,法庭另一側的檢察官們面無表情地翻著手中的卷宗,沒有任何回應。
有律師分析,卷宗可能并沒有丟失,而是被:
偵查機關選擇性隱匿。他指出,這些卷宗被特意隱藏,目的在于掩蓋案件中的嚴重失職和程序違法。
然而,面對如此明確的指控,河北省檢察院并未做出正面回應,而是拒絕討論這一問題,理由是:
審判階段不涉及偵查細節。
另一位辯護律師再次強調,法庭上的任何證據都必須來源清晰。
然而,檢方提供的兩份關鍵筆錄,不僅取證人缺席,甚至連被告人的簽名也只出現在最后一頁:
復印件是從哪里來的?
4
2024年,原偉東已被羈押超過22年。
他的雙手殘疾,身上仍留著十多處電擊傷痕。
“我沒有殺人,但我知道,我很難再走出這個看守所。”
一份2001年的入所體檢表上,詳細記錄了原偉東的傷情:“舌頭有電傷,腿腫,耳朵有外傷。”
這些痕跡不僅沒有引起追責,反而被當作合法程序的一部分被掩蓋。公安局甚至在說明中明確寫道:
全體辦案人員嚴格依法,沒有刑訊逼供。
至于杜國利,這位發明“高科技測謊儀”的審訊專家,已經升任當地網警大隊隊長。
死水般的案件與命運,吞噬了一個無辜之人的人生。
而真相,依然遙不可及。
2001年到2024年,河北省高級法院審了22年,延長審限34次。
每次家屬問結果,得到的回復都是,“再等等,稍微再等等,會很快。”
23年的時間里,原偉東經歷了六次死刑判決。
2020年,法院承認所有的口供來自刑訊逼供,依法排除。然而,沒有證據的他,依然是殺人犯。
他的姐姐原淑娟問:
“沒有口供,沒有動機,甚至連案發現場的物證都丟了,為什么還判他有罪?”
2024年10月17日,原偉東因為胃癌晚期做了膽管手術。十天后,他仍然被綁在病床上,戴著腳鐐。
家屬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理由是:
他隨時可能去世。
法院的答復是,“等一等,再等等,會很快。”
這答復跟二十年前差不多。
從案發至今,河北省廊坊的這起滅門案成為了一場權力游戲。
參與案件的警察、法官,沒有誰能站出來為真相負責。
他們隱匿了證據,用暴力制造口供,再用沉默消解質疑。
原偉東的生命耗盡,真相仍然遠去。
8437天,原偉東依然被囚禁在看守所。
這天,他在病房的玻璃窗后,對著姐姐露出了一個虛弱的微笑:
姐,我想吃一個蘋果。
原偉東案不僅奪走了他的自由,也毀掉了他的家庭。
母親金亞芹為了兒子喊冤,在石家莊高院門口磕頭至死;
父親原振福為查農業稅票被拘留一個半月,最終因癌癥去世;
弟弟原偉剛在最高法信訪大廳喊冤,割()自(),獲刑兩年;
另一位弟弟原偉明因為喊冤時掙脫阻攔,涉嫌“襲警”被判八個月他的兒子,6歲時被貼上“殺人犯兒子”的標簽,初中沒讀完就輟學。
“我們一家人從未停止喊冤。”
23年過去,原家四散,親人們一個接一個倒下,案件卻依然毫無進展。
他們的喊冤信積累成山,卻如石沉大海。
在最后的庭審中,原偉東請求親自出庭陳述。他說,他不是殺人兇手,他的冤屈需要一個公正的裁決。
他已經身患晚期胃癌,胃部切除五分之四,癌細胞擴散到淋巴。
河北法院這23年的判決,像一面鏡子,照出了權力與司法的荒謬。
此案不出河北,絕無公正。
文/李宇琛
寫于2024年12月31日
第二次發布于2025年1月11日
第三次發布于2025年1月12日
第四次發布于2025年1月14日
附:原偉東案法院審理時間線
23年來,原偉東的案子歷經10次審理,被判死刑6次。
一、【第1次一審,地點:廊坊中院 結果: 死刑立即執行 】 2003年6月27日, 廊坊中院作出(2002)廊刑初字第112號刑事判決書。
二、【第1次二審,地點: 河北高院 結果: 撤銷死刑,發回重審 】 2003年12月4日河北高院作出(2003)冀刑一終字第698號。
三、【第2次一審 地點: 廊坊中院 結果: 死刑立即執行 】 2004年6月2廊坊中院作出(2004)廊刑初字第12號刑事判決。
四、【第2次二審 地點: 河北高院 結果: 撤銷死刑,發回重審 】 2006年12月11日,河北高院作出(2004)冀刑一終字第670號刑事判決。
五、【第3次一審 地點: 廊坊中院 結果: 死刑立即執行 】 2008年4月23日,廊坊中院作出(2007)廊刑初字自第11號刑事判決。
六、【第3次二審終審 地點: 河北高院 結果: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 2009年11月12日,河北高院作出(2008)冀刑四終字第142號刑事判決。
七、【指令再審 地點:最高人民法院結果:指令河北高院再審 】 2013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3)刑監字第72號決定書。
八、 【發回重審 地點:河北高院結果: 撤銷死刑,發回重審 】 2014年3月24日,河北高院發回廊坊重審。
九、【第4次一審 地點:廊坊中院 結果: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 2020年7月8日,廊坊中院又判死緩。
十、【第4次二審 地點:河北高院結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24年10月29日,河北高院維持原判。
十一、【原偉東死了,河北終于贏了】2024年12月31日,原偉東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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