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臺媒曝具俊曄承擔大S房貸一事,大抵是無稽之談,有悖于正常的邏輯。
悖論
道理非常簡單,如果具俊曄真的要承擔大S的房貸,那么意味著其將擁有該房產的部分所有權。然而有悖邏輯的關鍵恰恰在這里,具俊曄是韓國人,在大S去世之后,他幾乎不可能選擇臺灣定居,怎么可能為一棟自己不住的房子償還貸款呢?
因此對具俊曄來說,如果繼承了大S的遺產,要么與汪小菲協商,將房產的全部所有權過戶到兩個孩子的名下;要么就直接賣掉,不僅可以避免背上巨額房貸,還能套取一筆不菲的現金,何樂而不為呢?
利益
在個人看來,大S的遺產分配方案至今沒有塵埃落定,大概率跟房產有關。遺產繼承權的爭議實質上只限于輿論,法律層面應該早有定論了,唯一可能產生分歧的地方便是具體分配方案了。假定具俊曄違背承諾,決定繼承大S的遺產,其肯定傾向于現金類資產,而非不動產。說白了,有利于具俊曄的分配方案是房子歸兩個孩子,自己則拿錢走人。
如此一來,作為兩個孩子的監護人,汪小菲未必能夠接受。從已知的信息來看,大S名下有兩處房產,一處住著S媽和大S姐姐一家,另一處需要償還巨額貸款。一旦汪小菲接手了,實際價值立馬會大幅縮水,首先其不可能將S媽和大S姐姐一家趕出家門,畢竟是兩個孩子的外婆和姨媽,所以該處房產能否收回就成了未知之數。其次兩個孩子將來要回北京生活,另一處房產就沒有繼續償還巨額貸款的必要了,掛牌出售無疑是最佳處理方式,但以當下的行情來看,多半得虧本甩賣。綜上所述,汪小菲若是因為接手兩處房產而放棄現金類遺產,等于人為減少了兩個孩子可以繼承的財產。
不要看汪小菲在與大S離婚時,簽署了一份不平等的離婚協議,離婚后一直供養著大S養尊處優。可自從大S再婚開始,汪小菲立刻就翻臉了,于是大家便看到了持續兩年的互噴鬧劇。如今大S不在了,汪小菲也拿到了兩個孩子的監護權,自然不可能對具俊曄心慈手軟,該爭取的利益必然寸步不讓。
情理
當然了,以上推論是建立在具俊曄繼承大S遺產的前提下,倘若其信守承諾將遺產轉贈給S媽,客觀而言有可能出現更加復雜的局面。不排除S媽想借由具俊曄之手向汪小菲索取更多利益,這種情況也在情理之中,大S離世意味著S媽少了一個可以依靠的子女,為自己的余生求一個保障可以理解。加之大S姐姐一家寄宿在大S的房子里,S媽不可能不擔憂自己去世后,大S姐姐一家的處境,難保不會萌生倚老賣老為大女兒和外孫謀一個安穩生活的想法。
結語
最后想說,大家要有一個認知,從大S離世的那一刻,很多羈絆就注定會斷開。譬如具俊曄和徐家,沒有了大S,雙方便再無任何關系了;汪小菲也是如此,沒有了大S,他拿到了兩個孩子的監護權,與徐家的糾葛也會逐漸淡化;S媽跟大S兩個孩子之間的祖孫之情也會慢慢疏遠,勢必會優先考慮與自身生活在一起的大S姐姐一家。到了這一步,各方皆有利益訴求,爭執就在所難免了。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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