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鄧州城市網
小華(化名)與小強(化名)經媒人介紹相識不到一個月便于2024年6月辦理了結婚證并開始共同生活。2024年12月,雙方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導致感情破裂。2025年1月,小華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審理中,小強要求小華返還彩禮及“三金”。
案件開庭當天,雙方當事人均有多位親屬到庭,鄧州市人民法院構林法庭開庭前也了解到雙方家人曾因二人離婚事宜發生過廝打并報警的情況。為防止家庭矛盾繼續升級,法庭將“面對面調解”轉換為“背靠背”調解,工作人員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地耐心向雙方詳細解釋了關于婚約彩禮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最高院、省高院相關指導性典型案例,讓其明白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并結合雙方共同生活時間、家庭經濟情況、彩禮數額、情感道德、婚姻習俗等方面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互諒互讓、慎重理性對待雙方的婚姻和財產問題。經過多番耐心細致地調解,雙方當事人的態度逐漸發生轉變,從最初互不相讓到開始愿意傾聽對方的意見,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小華當場返還小強部分彩禮及“三金”。(節選自鄧州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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