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
3月4日
尼日利亞一輛
載有21名乘客的公共汽車
在該國一高速公路發生事故
車輛起火后發生爆炸
造成16名乘客死亡
當地道路安全隊發言人介紹
事故是車輛起火引起的
爆炸由車內一個
裝滿汽油的汽油瓶引發
和國際上大多數國家一樣
在尼日利亞乘坐公共汽車時
汽油通常是
不允許攜帶上車的
為啥要禁止
汽油等易燃易爆品
帶上公共汽車
您或許能從這些案例中
找到答案
案例1
2019年3月22日,湖南常長高速西往東方向119KM+655M處,一輛從河南開封開出,前往湖南、廣西的柴油旅游大巴車突然起火,造成26人死亡、28人受傷。
事故原因系該車乘客陳某某非法攜帶上車的煙火藥,意外爆燃引發客車起火。
案例2
2023年8月20日,在南京市104國道南京花旗營段,一輛從安徽來安縣開往林場站的城際公交車行駛過程中突然起火。
經初步調查,起火原因為一乘客攜帶的鋰電池電瓶自燃造成,火災造成乘客2人死亡,另有5人局部燙傷。
易燃易爆品穩定性差
加之車內顛簸等
不確定因素
易使其燃燒爆炸
加之
公交車、公共汽車等
車內空間小、密閉性強
其火災
還有以下特點
火勢蔓延快
車內多是塑料、海綿、織物等可燃、易燃物,這些易燃物在火災發生時會迅速燃燒,為火勢提供更多燃料,加速火勢蔓延。
煙霧危害大
車內各種材料在燃燒時會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不僅會導致駕乘人員中毒、窒息等,還會降低車廂內的能見度,使乘客難以辨別逃生方向。
人員疏散難
公交車、公共汽車等車內空間有限、人員密集,火災發生時,乘客容易出現恐慌情緒,導致秩序混亂,相互擁擠、踩踏,堵塞車門和通道,使疏散速度大大減慢。
因此
公共汽車等場所
一旦發生火災
很容易造成人員傷亡
川川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消防救援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樂山消防提醒
除了不能攜帶汽油
等易燃易爆物品
在乘坐公共汽車時
我們還需要注意哪些
消防安全知識呢?
戳下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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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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