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車主通過網絡平臺投訴,稱其在山東濰坊某沃爾沃4S店充值的儲值金,余額11916元目前無法使用。車主多次與該4S店交涉,但沒有得到解決。這不禁讓人產生疑問,這家沃爾沃4S店到底怎么了?
事情經過
據車主描述,2012年至2017年,其在山東濰坊某沃爾沃4S店充值了兩萬余元,用于日常車輛維修和保養。消費至2024年時,儲值余額還有11916元。當車主在2025年1月準備進店維修車輛時,卻被售后告知,儲值余額無法使用。
在多次向4S店反映后,4S店相關工作人員回復:因為“換了老板”,儲值余額就不能用了。車主對此表示十分不滿,只能無奈通過網絡平臺進行維權。車主的訴求很明確:要求該4S店提供儲值余額相應的服務,如無法提供服務,就立即退款。
4S店“轉讓”后的糾紛不少
無獨有偶,在某知名網絡投訴平臺上,我們查到了多起類似上述車主的案例。另一位車主于2022年在哈爾濱某沃爾沃4S店購買了一輛沃爾沃S90汽車,簽訂購車合同時,有一個附加條款是贈送6年18次免費保養。
2025年,該沃爾沃4S店已轉讓,同樣“換了老板”。目前,這位車主還剩下贈送的4年12次免費保養沒有做,在多次溝通后,沃爾沃廠家和4S店均表示不再履行剩余的4年12次免費保養。而車主的訴求是,最低確保4年4次免費保養。
目前,國內的汽車市場競爭非常激烈。4S店出現“轉讓”的情況屢有發生,尤其在售后服務方面的糾紛較多,比如儲值余額無法使用、承諾保養無法兌現等,車主在反映無果的情況下,其合法權益已受到侵害。那么問題來了,面對4S店“轉讓”的情況,車主原本理應享受到的服務無法兌現,車主又應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律馳駕道觀點
一、合同違約:4S店應承擔法律責任
從合同違約的角度來看,車主與4S店之間建立了明確的合同關系。無論是儲值消費還是購車時附加的免費保養服務,都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具有法律約束力。4S店因“換了老板”而拒絕履行合同義務,顯然構成了合同違約。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4S店應當對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更換老板不影響合同效力:新經營者應承接合同義務
盡管4S店的經營主體發生了變更,但合同的相對性并未因此改變。根據法律規定,合同一旦成立,其效力及于合同雙方,不因一方當事人的內部變更而影響合同的履行。換句話說,即使4S店換了老板,新的經營者也應當承接原經營者的合同義務,繼續為車主提供服務或退還儲值余額。
三、消費者應積極維權:法院起訴是有效途徑
作為消費者,面對4S店的違約行為,應當積極采取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選擇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或向法院起訴等途徑來尋求救濟。特別是當合同違約涉及較大金額或嚴重影響消費者合法權益時,消費者更應果斷采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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