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打官司可不是什么稀罕事兒。有時候,原告在法庭上據理力爭,卻發現被告不見蹤影,這被告缺席庭審,到底會有啥結果呢?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就和大家聊聊這件事。
一、合法傳喚后被告拒不到庭
當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卻拒絕出庭時,法院是可以缺席審理并判決的。這可不是說法院不重視被告,而是有相關法律支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不過這缺席判決,也是在原告提供充分證據、事實清楚的基礎上,依法做出的公正裁決。
二、開庭通知送達有誤致被告未出庭
要是法院沒有依法把開庭通知送達被告,導致被告沒能出庭,那可就不能簡單缺席判決了。按照規定,法院得重新確定開庭時間,通過法定送達方式,比如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再次把開庭通知送到被告手中,然后重新開庭審理。這么做,就是為了保障被告的訴訟權利,讓被告有機會參與到案件中來,確保案件審理的公平公正。
被告缺席庭審,可不能稀里糊涂就定案。大家對這事兒清楚了不?關注我,更多法律難題,小政為您答疑解惑,也歡迎在評論區分享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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