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張伯禮提出,應該把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追究刑責的年齡降低到12歲。他的建議得到許多網民的稱道!
這一建議提出的背景是,近年來校園霸凌案件頻發,作案手段極其殘忍,因施暴者未達到現行刑事責任年齡而不被刑事處罰,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和爭議。一邊要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一邊則是一再發生未成年人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甚至死亡,卻因未成年而不受刑罰制裁。如何平衡保護與懲戒之間的尺度,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
張伯禮代表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建議在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分級追責機制。在制定這一追責機制的時候,可以參考日本“特定少年”制度,對12—14周歲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等惡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可設定經最高檢核準追究刑責的特殊程序;同時建議取消14—16周歲施暴者在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案件中的年齡豁免。
從近年來頻頻見諸媒體的各種未成年人案件發生情況來看,對未成年人降低追究刑責的年齡,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由于營養條件改善,當下的少年兒童的身體發育普遍強于上一代;在各種媒體信息的熏陶下,心智的成熟也在加快。無論是體力還是智力,發育程度均有提早的趨勢。此時12—14周歲的少年,破壞力、傷害力以及判斷力,都不再是一個童蒙未開的孩子了。有的少年兒童在實施傷害時,甚至知道自己因未成年而不被追究刑責,因而變得肆無忌憚、有恃無恐。降低追究刑責的年齡,可以有效提升刑法的威懾力。
國家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初衷是要保護善良、守法的未成年人,而不是要姑息殘害他人的未成年人。一味地強調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而對其殘忍行徑選擇性忽略,是對受害人的不公,也是對加害者的縱容與鼓勵,并非真正治病救人的好辦法。
張伯禮代表的建議如果能夠被采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追究刑責的年齡降低到12歲,身為兒童家長也會早早教育、提醒自己的孩子,不要以為年幼就可以傷害他人,致人重傷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法律的威懾力,可以通過學校和家庭及時傳遞到孩子的心中。
12歲的孩子,已經可以分辨是非、分辨善惡了,倘若追究刑責的年齡降低到12歲,一定可以大幅度減少未成年人傷害案件的發生。
對于張伯禮代表的建議,網絡上贊成者多,但也有個別人反對。贊成的認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可以對潛在的未成年犯罪者產生更強的法律震懾作用,有助于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正義。持反對意見的人則認為,過度依賴刑事處罰而非教育矯正,可能不利于其長遠發展和社會回歸。
對于這個降低追究刑責年齡的建議,我是持贊成意見的。未成年人犯罪,校園霸凌,其傷害對象主要是同為未成年人的學生。對加害者大談未成年人保護,那么受害者的公平如何落實?12歲的年齡,已經可以明了各種是非道理,也應該承擔其行為的責任了,尤其是造成嚴重傷害的情況下。
古人云,世易時移,變法宜矣。如今的社會環境,少年兒童的身體發育、心智發育,與早些年已經產生很多差異。當時制定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到了今天未必依然合適。倘若固守舊理念,不肯因應變化做出改變,恐怕很難應對當今頻繁發生的校園霸凌、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
當然,即使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建議得到認可,在實施的過程中,也應該謹慎對待,慎重考慮未成年人的權益問題,努力把握懲罰與保護之間的平衡,實現懲戒與預防之間的統一。
早在2019年的全國兩會期間,就有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等30名代表聯名提議案:建議未成年人刑責年齡降到12周歲。如今6年過去了,張伯禮代表再次提出這個建議,建議會被接受嗎?法律會得到修訂嗎?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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