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大會,且是周總理、李進誕辰,還是雷鋒紀念日以及24節氣的驚蟄。加班到很晚,簡單聊幾句。
紅星新聞發了這么一篇文章《》,這無疑契合了當下社會熱點:抓住兩會期間人大代表關注的“兒童權益保護”議題,回應了短視頻時代“曬娃商業化”的亂象。
從兒童權益視角來看,聚焦未成年人保護,揭露將兒童物化為“流量工具”的產業鏈,直擊“啃小族”對兒童成長權的侵害,可謂是迫在眉睫,也體現了人文關懷。
該文從現象描述(“網紅兒童”產業鏈)→ 問題定性(法律與道德爭議)→ 危害分析(教育權、隱私權等侵權)→ 解決路徑(法律完善、執法強化、家庭責任),結構嚴謹,環環相扣。
它先反駁了“曬娃自由論”,再以法律條款(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和現實案例(如浙江地方政策)支撐了其觀點,還是很有說服力的。
文中還揭露商業異化本質,指出“曬娃”從情感分享異化為逐利賽道,批判資本與家長合謀對兒童天性的剝削,觸及“流量至上”時代的倫理困境。不僅強調了那種過度曬娃是違法行為(如剝奪教育權、侵犯隱私),更批判將兒童工具化的道德失范,呼吁社會價值觀的重塑。
不過不知道是出于什么考慮,該文對平臺責任探討比較淺嘗輒止,雖然提及平臺需“壓實責任”,但并未深入分析平臺算法推薦機制對“網紅兒童”的推波助瀾作用,亦未提出具體監管建議(如年齡審核、內容分級等),可見還是在隔靴搔癢。
當然,你也不能指望一篇新聞評論就起到扭轉乾坤的作用,還是要靠大家共同的努力。
作為一個新手父親,我也每周都會曬娃,但我完全沒有想著發視頻賺流量,因為“孩子自帶口糧”完全可以提現在別的方面,一旦自己有了功利心,那失去的肯定遠比得到的更多。
兒童的純真絕不應被流量經濟吞噬,保護未成年人需要法律、技術、家庭與文化的協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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