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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個喜歡吐槽的布衣青年!
轉售“文物”被判刑,房屋翻修被禁止。
這些文物的“坑”,你千萬不要踩。
1
近日,江西一男子在古玩市場撿漏瓷器后轉售獲刑的新聞,引發了網友的激烈討論。
萬某在古玩市場花1800元買了兩件瓷器,后因生活困難以2400元的價格轉賣給了胡某。
兩年后,胡某因其他案件落網,警方順藤摸瓜查獲涉案瓷器,經鑒定均為三級文物,萬某也因涉嫌倒賣文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3年。
三刀認為,明成化斗彩雞缸杯以2.8億的價格成交,這些上億的"重器"基本上全都是明文規定的文物。
像私人博物館、私人收藏館,那些"大佬"們的文物都很“開門”。
那么為什么古玩市場上的“撿漏”、“轉售”就不行了呢?
這給人的感覺就是,老百姓交易算"倒賣文物",資本運作就是"文化傳承",這種自相矛盾的邏輯,真的很難服眾。
更荒誕的是,面對價值連城的雞缸杯,專家們可以"鑒定為真",而普通百姓手中的瓷器卻隨時可能被"鑒定為文物"。
這種"專家說你真你就真,說你假你就假"的游戲規則,讓古玩市場淪為了權力尋租的角斗場。
這場由2400元引發的荒誕劇,值得我們對整個文物保護體系的深層思考。
正如網友所言:"與其讓文物在博物館蒙塵,不如讓它們在民間煥發新生。"
的確,文物保護不應該只是資本的盛宴。
當"照世明燈"變成"持強凌弱"的利器,我們失去的不僅是幾件瓷器,更是對文玩市場的信仰。
2
同樣是文物,自家的房子想翻建那是難上加難。
2025年2月,湖南懷化鶴城區盡遠古村的村民李先生陷入了兩難的境地。
其父親于1993年購置的宅基地房屋被當地文旅部門認定為明末清初古建筑,列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現因家庭人口增多,原有住房已無法滿足居住需求,他多次向當地申請翻建或另批宅基地,但均被告知因房屋屬文物保護范圍,僅允許修繕,不得拆除重建。
鶴城區文旅局的工作人員對此回應稱,該區域確屬古建筑群,房屋所有權雖歸戶主,但依據《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需遵循“不改變原狀”原則,翻建行為被嚴格禁止。
目前正與鄉鎮政府協調解決方案,但具體措施尚未明確。
三刀認為,這一事件揭示的是文物保護與民生改善之間的現實矛盾。
像李先生這樣的問題,我相信不是個例。
針對此類特殊情況,我們應該設立專項保護基金,為經濟困難的文物所有者提供資金援助。
還可以通過探索“產權置換”、“異地安置”或“收購產權”等方式來解決沖突。
在確保文物本體安全的基礎上,對傳統民居進行適應性改造,以實現文物保護與居住需求的和諧共存。
只有這樣,才能在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同時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
3
"文物"與"古玩"的界限模糊,文玩撿漏就會變得畏手畏腳。
《刑法》第326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倒賣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物作為不可再生的文化遺產,其保護具有特殊法律地位,任何交易行為都需嚴格遵守《文物保護法》規定,通過合法渠道進行。
三刀認為,之所以近年來多地古玩市場頻繁出現類似案例。
一是市場監管存在盲區,文物真偽難辨;二是公眾文物保護意識薄弱,易陷入"撿漏"的誤區;三是部分交易行為可能關聯盜掘、走私等上游犯罪。
雖然《文物保護法》強化了市場管理,但執法實踐中仍需平衡文物保護與民間收藏的關系。
當然,古玩交易也絕非法外之地,"眼力經濟"背后暗藏著法律風險。
希望收藏愛好者不僅要提升文物鑒定能力,更要筑牢法律意識,避免因"打擦邊球"付出沉重代價。
正如辦案法官所言:"文物保護沒有灰色地帶,法律紅線必須人人敬畏。"
你能分得清古玩和文物嗎?評論區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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