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面前,沒有體面可言。
1、廈門某設計院大鬧劇
就為了省點裁員賠償,該院可以跟員工撕破臉,鬧得人盡皆知,鬧得臉紅脖子粗;
事件的起因看似是設計院在核對員工產值時摻雜的貓膩,導致該設計師被倒扣獎金,但實際上卻是該院想要逼員工離職的招數;
再往深了說,是該院經營困難,項目驟減所帶來的利潤下滑,而這一切的源頭是行業進入下行周期。
作為全年無休的設計師,對于產值為負自然不能茍同,少不得就要為自己辯上一辯;
這一辯反倒讓該院擺爛起來了,直接讓你回家待崗,也不提辭退的事,反正你休想從設計院拿到賠償。
莫名其妙被待崗的設計師還沒反應過來呢,工位上的電腦主機直接被公司搬走了;
該院明擺著撕破臉了,產值倒扣你不認,讓你待崗你不從,那就別怪公司心狠手辣,直接剝奪你工作條件,你愛怎么鬧就怎么鬧;
設計院就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模樣,你能拿它怎么辦?
待崗通知書是2025年3月3日發出的,但員工待崗卻是從3月1日開始的,這說明待崗通知是事后補發的,鬧劇并沒有達成共識,反而激化了員工與公司的矛盾;
很明顯,設計師越鬧騰,越沒有好日子過。
這位設計師的待崗之旅也挺曲折的,該院在2月28日就給他發過待崗通知,只是那個時候還要去公司打卡,后面撕破臉以后就變成了居家待崗,也不會安排具體工作任務了;
待崗期間的工資按廈門市最低工資發放,2030元/月,社保、公積金照常繳納,估計扣完到手也沒幾個錢了。
到這里這則待崗通知也沒什么新鮮的,不過該院畫蛇添足,加了一個待崗依據;
可它依據的不是勞動法,而是員工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其中一條是這樣規定的;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需要、乙方的表現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經甲方勸告仍未服從的,視為嚴重違紀,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這樣的霸王條款一簽,員工還有什么保障,公司不是想干嘛就干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這條難道不是用人單位免除自身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典型嗎?
當然,勞動合同這條有沒有法律效力還是要法院說了算。
2、沒有人可以兜底你的人生
除了你自己!
很多人都說,設計院都這個樣子了,隨便干點啥一個月不能賺三四千塊呢?何必低聲下氣地在設計院跪著拿月薪兩千呢?
以前我也這樣想,并且鼓勵大家轉行,但有讀者說:你鼓勵別人跳出去,你會給人兜底?
說這話的人,很明顯是兒童心性,你已經成年了,如果腦子里還整天想著誰可以給你兜底,那不如早點回家啃老;
因為不管是公司還是市場,都無法給你兜底,強者都在向上突破,只有弱者才會癡迷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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