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相關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一)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
(二)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后,未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三)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的;
(四)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時未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現將阿克蘇2025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符合上述條件的車輛信息公布如下:
掃碼知曉
來 源丨阿克蘇地區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
編 輯丨宋 玲
審 核丨王 丹
簽 發丨劉 雙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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