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危害人人皆知
交警部門對酒駕的打擊力度從未減輕
可還是有部分駕駛員抱著僥幸心理
觸碰那條警戒線
砰!男子醉酒駕車,結果······
2025年02月19日3時許,劉某飲酒后駕車行駛至上思縣思陽鎮民政東路時,由于酒精影響,車輛方向失控行駛到對向車道,與迎面而來的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躲避不及被撞飛倒地。值班民警接警迅速趕到現場,發現劉某身上散發著濃郁酒氣,當即對劉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126.88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潘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經判定,劉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同時,交管部門對其醉酒駕駛的行為采取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拖移車輛等強制措施,并以危險駕駛罪將其移送檢察院起訴。
酒后駕車遇檢查,結果“闖關失敗”!
2025年2月12日晚,港口交警大隊在北部灣大道倒水坳大橋路段設卡,有序開展酒駕醉駕夜查整治行動。21時許,一輛白色轎車駛入檢查區域,民警示意駕駛人減速接受檢查,但駕駛車輛的男子對民警的指揮置若罔聞,拒檢沖卡,試圖拐入西灣大道逃離時,被前方檢查點安全攔停。民警立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其呼吸酒精含量為36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最后,民警對該男子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作出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罰款的處罰。
酒駕醉駕害人更害己
駕駛人不僅要做出經濟賠償
更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防城港公安交警提示
不要嘗試“酒駕”的滋味
也不要觸碰法律的底線
為了自己 也為了家人
珍愛生命 遠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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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黃炳南
審核|陳 寧
責編|羅 雯
校對|胡振純
編輯|林佳莉
供稿|施娜英、莫燕梅
防城港公安交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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