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放心吧,寶寶有我們呢!”
日前,茂名中院審判庭外,法官助理和書記員正抱著剛滿月不久的嬰孩,小心翼翼安撫著.........
原來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周某因無人照顧小孩,懷抱剛滿月不久的嬰兒到法院開庭,沒有成年家屬陪同。 根據法庭規則的規定,未成年人不得進入法庭旁聽。孩子由誰來照顧成了一個問題。
為了維護庭審紀律和審判秩序,保護嬰幼兒身心健康,承辦法官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將孩子交給了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照顧,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充當起小孩的“臨時媽媽”。
這便出現了開頭溫馨的一幕。
在“ 臨時媽媽 ”悉心照顧下,小嬰兒很快 安然入睡 。
在另一邊的庭審中,周某放下了對孩子的擔心和顧慮,專心參與庭審,庭審活動順利進行。庭 審 結束 ,周某出來 看到 孩子沉睡的模樣和法院干警的暖心舉動,接過孩子后連聲表達 感謝 。
法官溫馨提示:
為了庭審的嚴肅性,未經法院批準,未成年人不得進入審判區域,當事人如需到庭參加訴訟,請盡量先將未成年子女安置妥當。如確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法院干警溝通,我們將結合實際情況,盡可能為您提供司法便利。
相關法律條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九條規定:
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
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后順序或者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旁聽。
下列人員不得旁聽:
(一)證人、鑒定人以及準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
(二)未獲得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
(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記錄的公開庭審活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人員旁聽。
依法不公開的庭審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旁聽。
編輯:李燕杏
初審:林柳青
復審:林華善
終審:鄒夢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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