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于網絡
被告
QUSTIONS
原告
ANSWERS
“課程重復,孩子感覺枯燥,學不下去了,剩下的98節課我們沒享受服務,折合5827元,被告不該退給我們嗎?”
2月18日上午,徐州鼓樓法院民一庭調解室里,35歲的寶媽陳女士對經營街舞培訓的某培訓中心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
陳女士表示,她7歲的兒子對街舞很好奇、熱衷,她也想挖掘孩子的天賦,就在2024年2月和10月分兩次購買了某培訓中心的街舞課包,一共8500元140課時。但沒多久培訓中心搬家,離家遠了,而且因為有新生加入,課程重復,孩子慢慢失去興趣,不愿再學了。她找培訓中心要求退費,沒想到被培訓中心負責人王女士一口拒絕。
“到底誰不誠信,誰不講理?我們有我們的教學計劃,當初都是說好的。難道就因為原告是消費者,就可以隨便解約?”王女士拿出陳女士簽訂的街舞報名協議,指著相關條款,憤憤不平說道。
主審法官仔細看了看原被告簽訂的兩份協議書,發現了問題。原來,這兩份制式合同都沒有明確的違約條款,只是對中途退學進行了“溫馨提示”:
“未開卡的課包有效期為一年!”
“所有課程不退不換!”
“本工作室所有課包轉卡需收取5%轉卡費!”
“所有課程一經開卡,概不退換!”
滿紙醒目的感嘆號好像王女士的滿腹委屈,一股腦推向法官:“我們的課很受歡迎,慕名前來的學生越來越多,原來的場地承納不下,設備不夠,老師也排不過來,我們只好擴張場地、增加員工、購置器材,這筆支出,我們都花過了。如果學員都像她這樣,想學就學,想退就退,那我們的投入怎么辦,經營者的權益誰來保護?”
法官理解陳女士作為消費者的不平,也意識到作為經營者王女士的困境。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和司法實踐,“不退不換”“概不退換”等約定不合理地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未與消費者協商,屬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即“霸王條款”),直接無效。
但另一方面,培訓中心實實在在付出了經營成本,而且難以分解、量化到具體學員,一旦判決,培訓中心王女士不可避免地面臨“雞飛蛋打”的被動局面。
為了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法官進行了“背靠背”的調解,在講明法律的同時,讓雙方理解彼此的難處。經過兩天的不懈努力,陳女士和王女士終于達成協議,由培訓中心退款5000元給陳女士,雙方糾紛一次性了結。
法官認為,這個案件還沒有畫上圓滿的句號。畢竟,培訓中心每天都有新的學員報名、訂立新的合同,長達一年的學習周期,誰又能保證不再次出現類似的糾紛呢?
要做到“案結事了”,就要從根兒上解決問題。
法官給王女士電話回訪,得知原來的制式合同是她套用其他培訓中心的,說可以最大限度保護商家。
“依法依規經營才是對企業的最大保護!”法官建議他們修改原合同,根據法律規定擬定違約條款,這樣不僅有利樹立自己企業的誠信形象,一旦出現問題,也可以依照合同獲得彌補,將企業的經營風險降到最低。
在法官的敦促下,培訓中心的法律顧問擬寫了新合同,對違約責任進行了明確約定:“在簽約后如會員單方面提出退課,按照簽訂合同時原課包單價扣減課時費,對剩余課時機構收取30%的補償費,余額退還會員”。
現在開始,所有的會員都簽這個合同。我們給他們特別提示違約責任,他們很愉快的就簽字了。這下,以后再起糾紛我們就有依據了。別看這合同一個感嘆號都沒有,可我們很安心,很有底氣!謝謝法官,謝謝鼓樓法院!”王女士欣慰的告訴法官。
來源: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