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二次入伍的戰友,如果在部隊第二次又服役十年,累計軍齡達到12年,這種情況符不符合轉業安置的條件呢?直接告訴大家答案:若在部隊單次服役只有十年,無論累計軍齡是12年還是18年,都不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或逐月領取退役金的條件。
大家該如何看待服役時間的規定呢?兵役法明確規定,士兵服現役時間從批準入伍之日起,至部隊下達退出現役命令之日止。二次入伍,是因為第一次當兵退伍后,年齡仍符合入伍條件,所以才可以再次入伍。二次入伍同樣會有入伍通知書,退伍時也會有退出現役的批準,相當于經歷兩次批準退出現役。
而《退役軍人安置條例》中關于士兵安置有一條規定:服現役滿12年。對此,事務部門明確解釋,這里的“服現役滿12年”指的是連續服役滿12年,大家要記住“連續”這兩個字,是不能累積計算的。
因為二次入伍,通常中間至少間隔一年,就算不是一年,也至少間隔半年,畢竟征兵是半年一次。所以,第一次入伍退出現役后,第二次再入伍,第一次服役時間連續只有兩年,第二次若連續服役十年,未達到連續服役滿12年的要求,還是不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條件。
因此,如果想要享受政府安置工作的待遇,就必須連續服現役滿12年才符合轉業安置條件。像二次入伍的情況確實比較特殊,從時間上看,考軍校、提干等機會,基本上都錯過了最佳時機,難度很大,大多只能選擇轉士官。轉士官后,確實可以連續服役五年、八年、十二年等。但即便第二次服役到十年,加上第一次的兩年,看似有12年,可還是不行。由此可見,事務部門的規定十分清晰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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