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這樣一部需要極高專業知識才能明其中脈絡的稅務題材劇,《大河之水》與其它類型的題劇相比,有著幾乎難以跨越的曲高和寡難題。
于是,便有了鄭昊和梁錦秋這一對苦命鴛鴦,在面對彼此父母之間仇視時,無奈選擇了疏遠甚至遠離彼此的愛情長跑大戲。
從某種角度來看,如果說《大河之水》是一部稅務題材劇,倒不如說這是一部以稅務題材為引,講述一對年輕男女如何面對與解決困難,最終有情人終成眷屬的都市愛情劇。
雖然劇中有關稅務方面的劇情與場景,要遠遠大于年輕男女之間的談情說愛,但最吸引人的,還是有關于愛情上的極限拉扯。
都說“情理法”三者只可取其一,從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在面對這三者時,做到左右逢源甚至是全都要的程度,而這也是像《大河之水》這類題材在創作時最常遇到的最大困難。
站在專業角度來說,法律就是法律,沒有任何人、任何事、任何理由可以左右法律的執行與最終結果。
可作為觀眾,作為一名普羅大眾。
當我們在面對法律時,當我們以上帝視角審視著一切時。
如果最終的結果明顯對強勢方有利時,那么從“情”或“理”的角度來說,作為同樣的普通人,很容易因為遭遇或身份上的相同與類似,對本該承受法律結果的弱者產生同情感,最終導致因代入感產生對劇情的反感甚至是辱罵。
同樣的,當劇情中的強勢一方,雖然在“情”與“理”上未必能站住腳時。
卻因為法律的“刻板”與“無情”,讓這些普通人眼中的強勢方,最終只是受到了極輕微的懲罰,甚至有可能在一些極端條件下可以做到無罪釋放的程度。
這就像《大河之水》中關于稅務局與宇茴咖啡之間的這場拉鋸戰,無論是現實還是上帝視角跟我們可以看到與了解到的內容。
都顯示出了作為宇茴咖啡的老板,周總不僅從一開始就知道,自己通過從前妻控股公司購買系統存在稅務問題,甚至在面對稅務稽查時主觀希望通過錦秋與鄭昊的關系解決問題。
在看到這樣的劇情時,相信大多數人心中都會有這樣一種認定,那就是周總和他的宇茴咖啡,確實存在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涉嫌惡意逃漏稅的行為。
可作為鄭昊或者說稅務局一方,作為法律的執行方,最終卻以《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的一小段法條為理由,讓這件存在惡意行為的事件,以近乎雙方握手言和的方式完美落幕了。
雖然稅務局最終從宇茴咖啡那里追回了應繳的稅款,雖然錦秋與丹娜也因為這一仗取得了周總的信任,并最終拿到了宇茴咖啡的長期合作合同。
可最終沒有人再提及面對宇茴咖啡或者說周總這樣的行,他與他的公司是否該付出哪怕一丁點的代價嗎?
面對這樣一種雷聲大雨點小的結果,看著會議室中李東杰與周總氣氛融洽到握手的畫面,我沉默了。
原來宋閔虹讓鄭昊轉告給宇茴咖啡的那段話是真的,原來只要能成功追回應繳的稅款,面對周總通過前妻代持公司股份這種“小事”,也是可以既往不咎當作沒看到的。
相比之下,周總辦公桌上引起梁錦秋注意的小女孩照片,以及藏在她背后的故事,似乎要比《大河之水》的主題更加引人注目。
相比之下,鄭昊與梁錦秋之間的愛情長跑與極限拉扯,更加讓人著迷。
甚至作為男女主角之間潤滑劑的鄭明達,以及他那個突然罹患“脊髓性肌肉萎縮癥”的女兒,也比稅務這個大主題更加引人注目。
作為一個以稅收這樣專業題材為主軸的電視劇,《大河之水》確實在編劇上有著難以跨越的障礙。
一方面要能將觀眾留住才能更好的講述與宣傳稅務知識,一方面又不能讓愛情這樣一個最能吸引人目光的話題,大到完全掩蓋甚至遮蔽了稅務這個主題。
難道說無論講述任何一種專業知識過強的故事時,只能通過愛情、親情與友情,才能將觀眾留在電視面前嗎?
難道沒有了愛情、親情與友情的加持,所有以專業知識為主軸的電視劇,最終只能淪為一部無人問津的紀錄片嗎?
這究竟是專業知識欠缺,還是講故事的能力不足,又或是所謂的套路已經變成了頑疾呢?
關于《大河之水》的解讀暫時先寫到這里,更多精彩解讀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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