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起案子辦結有感,在個人自留地抒發抒發情緒,無病呻吟爾。
這個案子辦的太憋屈,不是因為案件本身,而是因為人,對,就是人,人是一個奇特的生物,林子大了,啥鳥都有,人也一樣,每一個人都是唯一的個體。
執業以來,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及個人委托案件不少了,大部分人比較好相處,平時的咨詢接待不算累人,一個刑事案件從接受委托到辦結,包括電話及見面溝通,平均二三十次吧,基本上一個周聯系一次,每次時間幾分鐘,這是正常操作。
這次不同,我把兩人的手機記錄翻出來數過,去年4月份至今,一共電話溝通113次,其中,15次的通話時間在10分鐘以上,這15次中,有5次通話時間超過30分鐘,有8次通話在晚上22時后,最晚的一次通話在23時30分左右,通話時長30分鐘左右。
以上尚不包括撥打我電話因故未接的30次。
除去電話溝通外,我還與嫌疑人在看守所見面2次,首次會見嫌疑人約3-4個小時,基本就是早上去會見兩個小時左右,下午繼續會見兩個小時。
嫌疑人取保后,又與家屬及嫌疑人見面溝通過4次,這種見面溝通每次就是半天。
可以估算,僅僅與嫌疑人的溝通上,就支出了巨額時間成本,尚不包括為了申請取保,去公安一次,去檢察院一次,可以閱卷后,因為閱卷,我去了三次檢察院,因為與案件承辦人的溝通,我去了三次檢察院。
這還不算,閱卷是不是要花費時間,本案卷宗正卷7本,補充偵查卷5本,卷宗數量保守估計在2000頁以上。
經過反復對卷宗的研究,還要撰寫相關法律意見。
這個案件的獨特之處即難點在于做家屬的工作。
以前的文章中我說了,律師是做“人”的工作,其中的人包含了“嫌疑人”、“嫌疑人家屬”、“辦案單位的辦案人”。
很多時候,你會發現,與嫌疑人及家屬溝通更難。
這個家屬是個體制內的公務員,社會地位較高,智力情商超群,和這種人打交道可不簡單。
這個人也是矛盾的,性格有點霸道,個人主義意識濃重;同時又沒有獨立判斷能力,容易聽信他人;但是,又不愿意完全相信一個人。
以上特點就會造成他和我溝通中帶來的割裂感。
我和他的溝通主要干兩件事。
第一件事,安撫情緒,當情緒樹洞,我需要承受住他的焦慮情緒,這是心理咨詢范圍,這部分不用多說,要多聽他傾訴。
第二件事,說服他,這部分集中體現他的割裂感。
首先,他會口頭上贊同我的觀點,會夸耀我非常專業,相信我。這是情商高的體現。
其次,他有很多公檢法律的朋友,除了咨詢我,還會去咨詢這些朋友,每個人的話他都認為有一定的道理,然后他又會把這些人的觀點拿過來試圖說服我,我又去說服他,過了一段時間,有人給了他新的觀點,他又會否定以前的老觀點,又會咨詢我是否認可新觀點,如此反復。總之,不管是我的觀點,還是別人的老觀點及新觀點,他都不一定全部認可。
最后,其實他自己有一套歪理,這套歪理是他通過抖音、百度等互聯網平臺自學而來,并且深信不疑,如果朋友的觀點剛好和這套歪理一致,他會非常高興。
應該明白為什么要打一百多個電話的原因了吧,我和他之間是一場拉鋸戰,看似兩人都非常尊重彼此,實則各有所思。
面對這種人,如果你斗不過他,說理也說不過他,那你將會成為他法律的奴隸,他讓你往南你就往南,讓你往東就往東,讓你馬上去會見,你能拒絕嗎?
在這場太極比試中,還好沒有落入下風,看上去算棋逢對手了。
應對這種人真的難,如果還附帶了焦慮屬性,那就更難應對了。
如果能夠挺過去,不失為一種磨礪成長。
貴陽律師,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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