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資訊
作者:貝克街探案官
2025年3月7日,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鑫生活”)即將申購。
在此之前,恒鑫生活接連收到兩份交易所下發的問詢函,主要涉及行業與政策影響、業績波動風險、合規經營、財務規范性、資產完整性等問題,其中關于產業政策及影響在第二輪問詢函中被再次提及,由此可見,交易所對恒鑫生活所處行業及未來業績情況關注度較高。
從招股書可知,恒鑫生活以原紙、PLA粒子、傳統塑料粒子等原材料,研發、生產和銷售紙制與塑料餐飲具。公司稱經過多年發展,公司自主研發并掌握了PLA等塑料粒子改性技術、淋膜技術、塑型技術,具備根據客戶個性化需求提供紙制與塑料餐飲具研發、制造一體化服務的能力。
但看產品端,恒鑫生活主要產品包括可生物降解的PLA淋膜紙杯/碗、PLA淋膜紙餐盒,PLA杯/蓋、PLA餐盒、PLA刀叉勺、PLA吸管,紙杯套等;以及PE淋膜紙杯/碗,PP/PET杯/蓋、餐盒,PS杯蓋等。主要客戶為瑞幸咖啡、史泰博、亞馬遜、喜茶、星巴克、益禾堂、麥當勞、德克士、蜜雪冰城、Manner咖啡、漢堡王、Coco都可茶飲、古茗、DQ等企業,為期提供紙制與塑料餐飲具。
恒鑫生活IPO擬募集82,832.00萬元,其中53,770.00萬元用于“年產3萬噸PLA可堆肥綠色環保生物制品項目”;“智能化升級改造項目”“研發技術中心項目”分別擬投入8,500.00萬元、5,562.00萬元,另有15,000.00萬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而根據公司招股書申報稿,恒鑫生活2019年至2021年現金分紅分別為2,546.00萬元、2,520.00萬元、1,530.00萬元。
01 業績穩定性被質疑,現金分紅被問詢
在兩輪問詢函中,交易所對恒鑫生活業績穩定性進行重點關注。交易所首先關注到恒鑫生活所處行業與政策影響,其中要求恒鑫生活說明未來國內業務拓展受限塑政策的影響程度,說明恒鑫生活已采取的應對措施及其有效性。
并要求恒鑫生活簡明扼要地說明主要海外客戶所在地出臺的與恒鑫生活產品相關的具體限制政策和產品準入政策。
結合招股書可知,2022年、2023年,隨著公司加大國內市場的開拓力度,以及部分海外市場的增長,公司內銷收入、外銷收入分別較上年增長了50.04%、52.73%和68.63%、0.49%,從而使公司整體銷售規模增加。但是主營業務外銷金額從36,747.19萬元降至29,354.88萬元,占比也從52.79%降至40.87%。第一輪問詢函中,交易所也注意到報告期內,恒鑫生活以外銷為主,各期境外銷售金額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78.88%、70.79%、52.79%。
交易所在第一輪問詢函中關注到,報告期各期,恒鑫生活收入分別為5.44億元、4.24億元和7.19億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7,026.56萬元、2,487.66萬元和8,123.61萬元。2020年,受疫情、中美貿易摩擦、PLA原料供應的影響,外銷收入下降較多,內銷收入增長較少,導致主營業務收入較2019年有所下降。
第二輪問詢函中,交易所再次關注到恒鑫生活收入結構以淋膜紙杯及杯蓋為主。恒鑫生活部分出口地政策對塑料(含生物塑料)存在不確定性。公開資料顯示,全球超過60個國家對一次性塑料采取禁令或征稅。要求恒鑫生活說明內外限塑政策對恒鑫生活主要產品淋膜紙杯、杯蓋及其他收入占比較高產品的具體影響,關于PLA淋膜紙杯與PE淋膜紙杯的政策限制是否存在顯著差異,境內外限塑政策是否對杯蓋材質存在具體要求。
并結合下游咖啡、新式茶飲市場杯型更替速度,說明恒鑫生活產品生命周期情況及報告期內增長的可持續性,恒鑫生活是否存在因客戶杯型升級而被替換的風險;結合恒鑫生活在客戶供應體系中的地位、毛利率逐年下降、不可生物降解類競品較多等情況,說明恒鑫生活業績增長是否具備可持續性。
在兩輪問詢函的回復中,恒鑫生活表示公司2021年業績變動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期間費用變動的影響,原因客觀真實,具有內在的合理性;公司2022年業績變動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期間費用變動的影響,原因客觀真實,具有內在的合理性。
關于外銷部分,恒鑫生活表示公司境外銷售受禁限塑政策的直接影響較小。但若未來境外國家/地區擴大禁限塑范圍,可能會對公司出口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但也同時表示,由于歐盟禁限塑進程受到塑料的替代品效果不佳以及歐盟委員會對可生物降解材料評估結果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如果可生物降解材料未獲得歐盟委員會評估認可,且公司未開發出適合的替代產品,導致無法滿足歐盟禁限塑政策需求,將會影響公司可生物降解餐飲具在歐盟地區的銷售。
02 資產完整性、合規經營、財務規范性、現金分紅等問題被交易所重點關注
一個企業的業績穩定,除了主營業務穩定持續帶來現金流外,內部經營穩定也至關重要。交易所注意到恒鑫生活資產完整性、合規經營、財務規范性等諸多問題。
首先是恒鑫生活存在較多租賃經營場所,部分租賃期限即將屆滿;恒鑫生活部分租賃合同未辦理租賃備案登記手續,部分未辦理備案場所涉及恒鑫生活生產環節。
恒鑫生活自有房產及2022年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均處于抵押狀態;甚至恒鑫生活未披露商標的取得方式。
其次是合規經營問題,第一輪問詢函中,交易所注意到報告期各期末,恒鑫生活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比例分別為52.64%、70.07%、92.38%和10.68%、19.61%、85.03%。報告期內,恒鑫生活未繳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合計分別為589.25萬元、202.54萬元和488.75萬元,占剔除股份支付費用及對參股公司投資損失后的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4.84%、2.46%和4.65%。
截至2021年末,恒鑫生活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為7.61%。2021年末,恒鑫生活子公司安徽恒鑫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占用工總數的比例為14.57%,超過相關規定,相關情形并非一直持續的行為,其2021年月平均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占用工總數的比例為8.77%。安徽恒鑫已按《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對用工進行整改。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說明》,安徽恒鑫自2019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17日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的不良記錄。
恒鑫生活募投項目存在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該項目擬在公司現有廠區建設,不涉及新增土地和房產;產生的污染物主要為淋膜、印刷等環節的廢氣、噪聲、廢水、固廢。
交易所要求恒鑫生活說明報告期內未繳納住房公積金與社保的原因,是否可能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補繳金額測算依據是否為恒鑫生活實際工資,如否,請說明測算依據與恒鑫生活實際工資的差異情況及選用原因。
同時還有恒鑫生活子公司勞務派遣用工比例超過法律規定的10%是否存在被處罰的風險;恒鑫生活是否存在勞務外包,是否通過勞務外包規避勞務派遣比例要求;是否存在勞動用工風險。
說明募投項目所涉土地用地性質,研發中心項目通過現有土地實施方式及落地可行性;募投項目是否均已按規定完成備案手續、取得環境評估報告。
說明恒鑫生活在報告期內是否存在行政處罰、安全生產事故、產品責任糾紛,有無與產品質量相關的境內外訴訟,恒鑫生活是否針對產品質量控制、境內外糾紛或潛在糾紛建立相應的內部控制措施;恒鑫生活及其境內外子公司是否已經具備生產經營所需的全部資質、許可及認證。
說明恒鑫生活是否屬于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恒鑫生活生產的產品是否涉及《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中規定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并說明環保設施實際使用、運行情況;報告期內環保投入、環保相關費用和成本是否與處理恒鑫生活生產經營所產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項目所采取的環保措施及相應的資金來源和金額,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環保要求;報告期內恒鑫生活是否受到環保相關行政處罰,是否曾發生環保事故,是否存在涉及恒鑫生活環保問題的媒體報道。
以及進出口業務是否符合海關、稅務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境外銷售是否符合當地對產品資質認證和準入政策規定,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存在受到境外相關管理部門處罰的風險或潛在風險等情況。
關于財務規范性問題,恒鑫生活2019年,公司部分銀行貸款通過供應商鎮江大東紙業有限公司“轉貸”,涉及金額合計7,000萬元;公司存在使用個人卡收取部分廢料銷售款、產品銷售款以及支付部分薪酬、費用的情形。個人卡收款各期金額分別為1,028.43萬元、519.16萬元、173.49萬元,個人卡付款各期金額分別為35.83萬元、9.79萬元、0。關于上述問題的詳細回復,恒鑫生活在回復函中逐一作出解釋。
最后是現金分紅情況,交易所關注到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管、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從恒鑫生活獲得大額現金分紅款、薪酬或資產轉讓款、轉讓恒鑫生活股權獲得大額股權轉讓款,主要資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異常。
恒鑫生活在第一輪問詢函回復中,提供了恒鑫生活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管、關鍵崗位人員從恒鑫生活獲得現金分紅款情況。
報告期內,從恒鑫生活獲得大額現金分紅的人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樊硯茹、嚴德平、嚴書景,其分紅資金主要用于補足公司2018年有限公司階段第五次增資款,支付安徽川鼎、長興長越、合肥恒平、合肥恒言出資款,借予員工用于向公司增資、認繳合肥恒平合伙份額,以及家庭日常開支等。
恒鑫生活強調,經核查,報告期內,恒鑫生活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從恒鑫生活獲得大額現金分紅款的主要資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異常;且除上述情況外,報告期內,恒鑫生活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管、關鍵崗位人員與恒鑫生活關聯方、客戶、供應商不存在異常大額資金往來;報告期內,也不存在關聯方代恒鑫生活收取客戶款項或支付供應商款項的情形。關于恒鑫生活募集資金后續使用情況,貝克街探案官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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