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坤律師事務所
婚姻中的債務問題常常是離婚糾紛的焦點。如果配偶以你的名義貸款卻偷偷拿去還婚前債務,離婚時這筆債該由誰承擔?今天吉坤專業債務就分律師通過一起真實案例,為你解讀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債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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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妻子被要求貸款,錢卻用于丈夫婚前債務
黃女士與楊先生經人介紹結婚,婚后不久,楊先生以家庭需要為由,要求黃女士向銀行貸款117萬元。錢到賬后,楊先生實際掌控了這筆資金。
爭議焦點:黃女士事后發現,這筆錢被丈夫用于償還其婚前個人債務!夫妻因此爭吵不斷,甚至導致黃女士流產,感情徹底破裂。黃女士起訴離婚,并要求丈夫獨自承擔剩余24萬元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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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丈夫個人還債!關鍵看兩點】
法院最終判決:剩余24萬元貸款由楊先生獨自承擔,理由如下:
錢款用途:楊先生無法證明貸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投資,反而實錘用于償還個人婚前債務;
知情權:黃女士對丈夫的用途事先不知情,更未同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共同債務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雙方共同簽字確認;(2)一方事后追認;(3)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屬于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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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如何避免"被負債"?】
警惕"代配偶貸款"陷阱
若配偶要求以你的名義貸款,務必明確資金用途,留存書面協議或聊天記錄。若對方聲稱用于家庭開支,需定期核對流水。不知情≠免責,證據是關鍵
本案中黃女士能勝訴,關鍵在于楊某無法證明貸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無法自證,則承擔不利后果。發現異常,及時止損
一旦發現配偶私自挪用貸款,立即停止共同還款、固定證據(如銀行流水、對方承認用途的錄音),必要時起訴離婚并主張債務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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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婚姻中如何保護財產權益?】
重大債務必須共簽:超過日常開支的大額借款,堅持雙方共同簽字;
婚前協議有必要:若一方負債較多,可通過協議明確婚前債務歸屬;
定期查征信:每年查詢1-2次個人征信報告,及時發現名下未知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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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婚姻中的信任固然重要,但財產安全不可忽視。遇到類似糾紛,建議盡早咨詢專業律師,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轉發提醒身邊人: 婚姻不是債務"擋箭牌",守住底線才能避免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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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為另一半還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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